2023年南京高淳幼儿园入园意向登记办法
1、第一批入园意向登记
(1)登记时间:5月13日 8:30~11:30,14:00~17:00
(2)登记对象:2022年12月31日前,幼儿及法定监护人取得片区内户籍,且户籍地址与常住地不动产权证(房产证)一致的适龄幼儿。
(3)登记办法:
符合条件的城区登记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携户口簿、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至所在片区内幼儿园办理入园意向登记,意向登记只能选择一所幼儿园。
若申请意向幼儿园的幼儿数不超过学位数,幼儿园则直接接收;若申请意向幼儿园的幼儿数超出学位数,幼儿园则根据住址远近确定入园幼儿名单,未能入园的幼儿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至其他幼儿园。
2、第二批入园意向登记
(1)登记时间:5月14日 8:30~11:30,14:00~17:00
(2)登记对象
①拆迁已安置但房产未交付,或拆迁已安置但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拆迁户家庭子女。
②2022年12月31日前,幼儿及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不动产权证(房产证)都在城区服务区内,但双证地址不一致者。
③2023年1月1日-2023年5月14日期间,幼儿及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城区服务区,且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属于所属服务区内者。
④幼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无房产(须提供无房证明),幼儿及其父母户籍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且从未迁移过,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均在所属服务区内者。
(3)登记办法
符合以上条件的登记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携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服务区内的幼儿园办理入园意向登记(拆迁户家庭子女到安置地所属服务区的幼儿园登记),意向登记只能选择一所幼儿园,教育局视学位情况统筹协调,意向登记对象均需服从安排,不服从安排者视同自愿放弃学位。
3、第三批入园意向登记
(1)登记时间:5月18日8:30~11:30。14:00~17:00
(2)登记对象及办法
①空挂户家庭子女:城区空挂户家庭子女监护人持家庭户口簿在规定时间内至区教育局一楼大厅办理入园意向申请。
②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淳溪街道范围内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申请材料(材料提供见《2023年高淳区幼儿园新生入园热点问答》),在规定时间内至区教育局一楼大厅办理入园意向申请,并填写《高淳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新生入园申请表》。对符合条件的,现场审核通过并留存申请表及材料复印件;对不符合条件的,当场告知。其他镇街范围内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至镇街幼儿园办理入园意向申请。
③符合《高淳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有关政策(一)》(高住房〔2022〕43号)的业主子女: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二手商品住房),并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业主,可持申请材料(材料提供见《2023年高淳区幼儿园新生入园热点问答》),在规定时间内至区教育局一楼大厅办理入园意向申请。
以上三类对象办理入园意向申请后,区教育局视各园学位情况统筹安排,意向登记对象均需服从安排,不服从安排者视同自愿放弃学位。
4、照顾对象子女入园意向登记
(1)参照教育部、省、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相关政策,我区学前教育招生对以下对象的子女入园给予适当照顾:
①烈士;
②因公牺牲的军人,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
③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
④全国劳模、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归国留学人员;
⑤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
⑥其他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员。
(2)以上政策照顾对象人员子女申请入园办理流程为:
①申请人持符合上述政策照顾对象证明、家庭户口簿等材料,于5月6-9日期间到区教育局基教科511办公室领取申请表;
②持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到主管单位审核并签章;
③5月12日前,申请人将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报送区教育局基教科511办公室。
(3)登记时间:5月8-12日 8:3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