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北省襄阳研究生考试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教育百科2023-09-20 21:02:56未知

2024年湖北省襄阳研究生考试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报名注意事项

  (一)政策注意事项

  1.报名前,考生应认真阅读《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招生单位公布的招生简章,了解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报考条件,严格按照研考报考条件和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志愿填报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的,将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

  2.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并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3.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研考,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4.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研究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的,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和要求填写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6.符合《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所述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二)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应认真阅读各报考点接收考生范围,严格按照范围选择报考点。若选择了不属于接收范围的报考点,该报考点审核网上确认将不予通过。

  2.网报结束后,考试管理部门将对异地报名考生的户口、居住证、社保缴费凭证等信息与相关部门进行大数据比对,凡提供虚假材料的,网上确认一律不予通过。

  3.仔细核对报名信息。报名信息亦用作录取信息,特别是姓名、身份证号不能填错,否则将影响考试和录取。信息栏内选择的报考点、报考单位、考试方式、专项计划等为关键信息,一旦提交生成报名号将不可修改,应慎重考虑、仔细核对后再填写提交。

  4.重要信息填写注意事项:

  (1)填写的出生日期必须与身份证号码上的相关信息一致。

  (2)填写的通信地址必须准确、详细;联系电话在报名、录取期间须保持畅通,否则可能导致报考点无法联系或录取通知书无法送达等后果。

  (3)注意考生来源的含义。自考生和网络教育考生在选择考生来源时需选择“其他”。

  5.如果报名信息中不允许修改的项目填写错误,或者报名且已缴费但仍有报名信息需要修改的,无需重新注册,可以先取消错误报名信息,然后用当前账号新增一条报名信息。已取消的报名信息无效,重新报名并缴费的网上报名信息有效。

  6.报名期间报名系统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须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7.选择正确的校验码。强军计划、援藏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三类考生网上报名时需提供校验码,没有校验码将不能选择报考这三类考试方式。不同考试方式的校验码不能混合使用。

  不同考试方式网上报名校验码的获取方式不同:强军计划的校验码由有接收资格的招生单位发放;援藏计划的校验码由西藏教育考试院发放;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考生资格审核及领取校验码事宜另行通知。

  8.不要错过网报时间。研考网上报名平台系教育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统一部署,考生须在教育部统一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报名和缴费,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10月25日22:00,逾期不再补报和补缴费,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网上报名时间充裕,建议广大考生合理安排报名时间,避开报名初期、末期高峰,避免网络拥堵影响报名。

  9.考生应认真填写各项信息。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 号)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 36 号)等严肃处理。

  10.诚信报名,诚信考试。考生考前应仔细阅读诚信应考承诺书,并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的相关条款。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考试违纪或作弊的考生,将取消单科或各科成绩,情节严重的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罚。在校生参与作弊的,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在职人员参与作弊的,通知其所在单位,由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考试作弊涉嫌违法的,交由司法机关按《刑法修正案(九)》第284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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