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对2022年省特色普通高中评估结果的公示
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省特色普通高中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2〕110号)要求,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辽宁省特色普通高中建设的实施意见》《辽宁省特色普通高中评估细则》规定的评估程序,经学校申报、市级推荐、省级评估,现对2022年辽宁省特色普通高中评估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2022年12月5日至12月9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在2022年12月9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省教育厅学前与高中教育处反映,须写明异议的详细内容和理由。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须署本人真实姓名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我厅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信函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当地邮戳为准。
联系电话:024-26901255
电子邮箱:xqgzc.sjyt@ln.gov.cn
通信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1号
邮政编码:110032
附件:2022年辽宁省特色普通高中评估结果
辽宁省教育厅
202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