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中小学划片认定要求一览
1.学生户籍原则上应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监护人房屋产权证、实际常住地三者相符。
若学生本人户口与父母或监护人户口不一致,以父母或监护人的户口作为划片的依据。
2.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或监护人在片内有合法固定住所,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少年儿童:
(1)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为现役军人(含武警);
(2)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
(3)父母双方户口都不在市区;
(4)孤儿。
可凭相关证明在该片区内依法入学。
3.因市政工程由政府安排迁居的,虽人已迁新居,但户籍由于客观原因尚未迁移的,以新居住地为准;原居住地已拆迁,新住房虽然尚未交付,以新安置的住房为准。
4.其他户口情况特殊者,由监护人提供相关证明,由县级教育部门审查核实,核实后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