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3年上半年金华浦江县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发布

教育百科2023-04-05 12:40:27佚名

223年上半年金华浦江县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发布

  浦江县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需要参加浦江县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员,请认真阅读此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和《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及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按照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将浦江县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机构

  浦江县教育局负责浦江县辖区内“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属地管理,根据教师资格种类和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权限,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有效期内浙江省居住证)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温馨提醒:金华市教育局负责全市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其中义乌市教育局负责义乌市辖区内“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材料审核、体检、专家评审、证书打印发放等认定工作。

  

  二、受理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县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 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须持有当地有效期内浙江省居住证)在浦江县的社会人员。

  2. 在我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浙江省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且在浙江省参加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3. 部队驻地在浦江县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申请条件

  (一)学历要求

  1.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的,须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考试要求

  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属于免试认定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就读高校组织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经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合格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第(六)条有关要求,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具体可咨询中国教师资格网。

  (三)普通话水平等级要求

  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四)身体条件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到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参加当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并合格。

  (五)其他要求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四、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分以下四个阶段

  (一)政策咨询和钉钉加群

  社会考生如有政策疑问,可向浦江县教育局电话咨询:0579-84206560(周六、周日暂停咨询服务),并请用钉钉扫码加入“2023年浦江县教师资格认定钉钉群”。


  2023年浦江县教师资格认定钉钉群

  (二)网上申报

  社会考生:2023年4月11日至4月23日(上半年社会考生只认定一次,勿错过本次时间。非在金华市内普通高校就读2023届本科毕业生请向就读学校当地教育局申请认定),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或“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教师资格认定”事项),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

  温馨提醒

  1. 选择认定机构:浦江县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选浦江县教育局。

  2. 网上选择确认点(考生选择确认点,无需来现场确认,材料审核由认定机构网上核验。):浦江县教育局。

  3. 上传个人照片和个人承诺书图片。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照片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200K,请申请人严格按照要求上传,上传的个人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的照片须统一。申请人需在网上申报界面“个人承诺书”中的“承诺人”处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和签字日期,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可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请务必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4. “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1)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2)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190KB,格式为JPG)。

  5. “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信息。学籍信息将在认定报名过程中自行同步,如果同步失败,需自行添加学籍信息。

  (1)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全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

  (4)如您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 通讯地址务必详细准确,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将通过邮寄送达,并由申请人签收。

  (三)体检

  1. 体检时间4月27日-4月28日。其中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安排在4月27日参加体检,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安排在4月28日参加体检。上午7:30空腹,申请人自行前往浦江县中医院体检中心(浦江县浦阳街道新华西路1号)进行体检。

  2. 体检流程:考生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中或本公告附件2、附件3下载体检表,其中附件2为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填写的《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3为初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填写的《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初中、小学)》,注意不要把幼儿园的体检表与初中、小学的混淆。

  申请人用黑色或蓝色水笔填写好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既往病史等五项内容,同时,准备两张2寸白底彩色证件照(必须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一张证件照贴在体检表上,另一张(背面用圆珠笔写上姓名+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于体检报到时交给浦江县中医院体检中心工作人员,照片将用于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然后拿体检表、身份证到前台确认身份并登记。

  3. 相关事宜。体检费按医院收费标准由申请人自付。具体安排见附件1《浦江县教育局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安排》。申请人请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视同申请人自动放弃申请。

  (四)受理审核决定

  1. 材料和思想品德审核:申请人于4月24日前提交电子材料详见附件3。申请人相关资料如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平台信息核验通过,无须提交任何材料。核验未全部通过或相关平台无信息的申请人,须将相应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浦江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邮箱(2563066634@qq.com),文件夹名称为“申请资格种类+申请人姓名+联系电话(例:初中语文 张三 13xxxxxxxxx)”。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电子材料视为自动放弃。特别提醒,以居住地参加认定的社会人员,必须上传当地有效期内浙江省居住证;以浦江户籍参加认定的社会人员,不必上传户籍信息。

  2. 认定时间:本机构审核材料,2023年6月中旬前明确受理意见,作出认定决定,并通过浦江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公布教师资格认定结果。

  (五)送达

  2023年6月下旬将通过EMS邮政快递免费寄送经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须由申请人本人签收。

  五、其它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体检工作的,认定机构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 申请人在申请认定中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作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3.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有关通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在认定体检时,经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医生现场确认已怀孕的,可以免做胸透检查。申请人自带怀孕证明的,不予认可。备孕和哺乳期的人员一律不免检胸透。

  4. 咨询电话和网址

  金华市教育局:0579-82467096 ;

  金华教育网:http://jyj.jinhua.gov.cn/

  浦江县教育局:0579-84206560;

  浦江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pj.zjer.cn/

  附件:

  1. 浦江县教育局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安排.doc

  2. 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doc

  3. 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初中、小学).doc

  4. 申请材料核验未通过的申请人提交电子材料清单.doc

  浦江县教育局

  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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