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2023年专项选调大学生分配安置办法
专项选调生正式录用后,由有关省辖市根据空编等情况统筹分配到乡村振兴巩固提升县和黄河干流流经县,其中,本科生分配到乡镇(街道)机关工作,研究生分配到县(市、区)直机关工作。选调生到岗后,先安排到村任职2年(是中共党员的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非中共党员的任村委会主任助理),其间不得借调或交流到上级机关,经省辖市党委组织部批准后,可有计划参加县乡集中性工作,但每年累计不超过3个月。到村任职期满后返回原单位工作。
新录用选调生试用期1年,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进行期满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照公务员法和《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等要求,及时进行任职定级和公务员登记;不合格的经省辖市党委组织部初审,报省委组织部进一步审核后取消录用。被取消录用的人员,由户口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推荐就业,也可自主择业。
选调生职务、职级的后续晋升,按照《公务员法》、《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等有关要求执行。服务期内有1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或参加急难险重任务作出突出贡献受到市级以上表彰的,应优先提拔使用。选调生的工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管理,服务期内人事档案由所在省辖市党委组织部统一管理。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当地各项人才引进优惠政策。
专项选调生在录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在本省辖市内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均含到村工作及试用期时间。新录用人员到岗前就以上内容与所报考的省辖市党委组织部签订《服务基层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