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教育工作会议和年度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示范幼儿园引领带动作用,按照《洛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洛阳市示范幼儿园评估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洛教基〔2017〕62号)要求,市教育局于2023年2月中旬组织专家对2022年新申报洛阳市示范幼儿园的园所进行实地评估。根据考核评估组专家意见,经研究,决定12所幼儿园为“洛阳市示范幼儿园”;3所洛阳市示范幼儿园复检合格,保留“洛阳市示范幼儿园”称号。
认定的幼儿园要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和《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精神,进一步规范办园行为,不断提高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为推动我市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