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济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2020年济宁市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

教育百科2023-06-14 16:43:39未知

2023济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2020年济宁市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

  2023年济宁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第二批次)公告

  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和山东省教育厅工作安排,现将2023年济宁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第二批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时间

  受理范围: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

  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6月15日8:00—6月26日17:00

  体检时间:2023年6月10日—6月27日

  线上确认或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6月15日—6月28日(周末及端午节假期除外)

  二、申请认定人员范围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在济宁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1.具有济宁市户籍;

  2.持有山东省居住证(济宁市各级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

  3.就读学校所在地在济宁市(含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以已经取得认定所需学历申请认定的其他全日制在读学生);

  4.驻济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二)在济宁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三、申请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二)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师范生申请人应取得所在学校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规定有效期内),其他申请人应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咨询办理延长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事宜。

  (四)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任教学段、任教学科应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致,其中,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类别教师资格,申请的任教学科还应与所学专业或所从事专业(有相应的职业资格或技能证书)一致。

  (五)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六)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及《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鲁教人字〔2001〕22号)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四、认定机构

  网上填报申请材料时,请务必按要求选择认定机构和确认点:

  (一)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或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对照本公告第二条“申请认定人员范围”规定选择相应户籍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或部队驻地的县(市、区)教育局为认定机构,并填写当地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为确认点。

  (二)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选择济宁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并对照本公告第二条“申请认定人员范围”规定选择相应户籍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或部队驻地的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为确认点。

  认定机构和确认点的选择参考附件1。

  五、认定程序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需完成三个步骤:网上申报、体格检查、线上确认或现场确认。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登录济宁政务服务网(jizwfw.sd.gov.cn),通过“教师资格认定专区”进行申报,“教师资格认定专区”分为“网上申报”“体格检查”“线上确认”三个模块。

  (一)网上申报(2023年6月15日8:00—6月26日17:00)

  申请人在“教师资格认定专区”中点击“网上申报”,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完成报名。报名时应按本公告“四、认定机构”规定选择相应认定机构和确认点。其中,“请选择考试形式”一栏中,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应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应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

  特别提醒:网上报名流程详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附件2),并注意所有环节均完成,生成报名号之后方可报名成功。

  (二)体格检查(6月10日—6月27日)

  1.指定体检机构(附件3)

  2.体检要求

  网上报名完成后,申请人可在“教师资格认定专区”中点击“体格检查”,查看济宁市范围内各指定体检机构、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并下载体检表。申请人需自行打印体检表,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济宁市范围内指定的任意一家体检机构进行体格检查。

  (1)申请人要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4)空白表格(粘贴本人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自行到指定机构进行体检,在体检前一天晚上22:00后不再饮水、进食,保证休息,体检当天需空腹,详情请咨询体检机构。

  (2)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按照本公告第三条“申请条件”中第六条所列有关文件要求执行。认定机构对体检表进行审查,如发现缺漏项目及结论不确切、不清楚情况,可要求申请人进行补查。因部分体检机构个别体检项目当天不能做出结论,建议申请人提早计划,做好体检工作。申请人体检完毕后,由体检机构在《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上完整填写体检结论并盖章确认,体检结果只在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有效。申请人体检完毕后,无需到医院领取体检报告,体检结果由体检机构负责录入线上确认系统。

  (三)审核确认(2023年6月15日—6月28日,周末及端午节假期除外)

  申请人完成网上申报、体检合格后,应按规定时间及时进行审核确认,可自主选择线上确认或现场确认。

  1.线上确认

  (1)申请人需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可以选择线上确认:

  ①申请人户籍地为济宁市;

  ②已完成“网上申报”,并且所有信息均在网上核验通过;

  ③已在指定机构完成体检,并合格。

  (2)线上确认步骤

  申请人在“教师资格认定专区”中点击“线上确认”,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系统将根据申请人填写的户籍信息(具体到镇、街)自动匹配确认点,根据提示点击申报即可。

  (3)申请人在线上确认过程中,只需上传近期1寸免冠彩色白底证件照片电子版。

  2.现场确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选择现场确认:

  ①持有山东省居住证(济宁市各级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

  ②非济宁市户籍,就读学校所在地在济宁市(含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以已经取得认定所需学历申请认定的其他全日制在读学生);

  ③驻济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④在济宁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⑤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济宁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⑥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

  ⑦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申报完成,但系统校验不通过的。

  (2)现场确认步骤

  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现场确认材料到所属户籍地、居住地、学校所在地的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3)现场确认需携带如下材料: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②申请地类型证明:户口本(仅限在户籍地申请认定的提交);山东省居住证(需在有效期内,仅限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军官证或警官证(仅限驻济部队现役军人、武警提交);学生证(仅限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学生提交);

  ③学历信息证明(仅限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学历信息校验不通过的提交);

  国(境)外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其他学历应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④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仅限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普通话信息校验不通过的提交);

  ⑤近期1寸免冠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

  ⑥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仅限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提交);

  ⑦根据校验不通过的情形,分别提交相应材料。

  (四)认定发证

  各认定机构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建议申请人尽量选择邮寄领取方式,并将邮寄信息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等环节告知认定机构。如选择其他方式领取,可咨询各县市区确认点。申请人因教师编制考试报名需要教师资格证书编号的,可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自行查看证书编号。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在报名前,要及时认真查阅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仔细阅读认定系统相关提示,严格按规定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网上申报、体格检查和提交材料等,以免错过工作安排。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认定机构无法受理,因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申请人网上报名后,认定系统将自动对所提交学历进行在线验证。其中,验证不通过的,国内(不含境外)学历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的查询、认证结果为准,国(境)外学历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未经认证的学历(以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除外)不能用于申请教师资格。请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自行查询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申请学历认证,并保存相关材料以备认定机构查验。

  (三)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同一申请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能申请获得一种教师资格。若有申请人已取得多个任教学段或任教学科且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应在本年度内自行选择一种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其他可在证明有效期内的以后年度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有效期均为3年。已申请并认定通过的教师资格,申请人申请撤回或删除的,认定机构不予受理。

  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6月9日

  附件1-2023年济宁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确认点

  附件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docx

  附件3-2023年济宁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指定体检机构

  附件4-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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