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肇庆鼎湖区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3号)和《鼎湖区适龄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区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坚持“免试、划片、就近入学”及“积分入学”原则。
二、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一般为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不满6周岁不接受报名。
(二)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已完成小学阶段六年级学业的毕业生。
三、招生人数
(一)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共4700人,其中公办学校4300人,民办学校400人(含215个公办学位);
(二)初中一年级计划招生共3630人,其中公办学校3230人,民办学校400人(含215个公办学位)。
各校具体招生人数详见《鼎湖区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计划招生人数一览表》(附件2)。
四、报名时间及办法
(一)鼎湖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适龄儿童少年(下称“户籍生”)
1.报名对象:2023年5月1日前(不含5月1日)取得鼎湖区户口簿,且报读户口所在地服务范围内公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
2.报名时间及流程:
(1)5月22日—27日,家长登录“鼎湖区义务教育招生平台”(网址:http://dhbm.sincci.net),按照《鼎湖区2023年秋季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范围》(详见附件5),在网上填写《鼎湖区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学一年级招生报名表》(详见附件3)或《鼎湖区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初中一年级招生报名表》(详见附件4),进行网上报名;
(2)5月28日—29日,已完成网上报名的户籍生提交报名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拟报读学校,由学校、相关部门查验。
(二)符合相关政策照顾的适龄儿童少年(下称“政策照顾生”)
1.报名对象:《暂行办法》及其他教育优待政策(区级或区级以上文件)所规定享受相关政策照顾的适龄儿童少年。
2.报名时间及流程:5月22日—26日,家长提交相应佐证材料(详见《暂行办法》或对应教育优待政策)到区教育局三楼教育股,经区教育局、相关部门查验审核后,确认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入学。
(三)凭积分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下称“积分生”)
1.报名对象:符合《暂行办法》申请入学条件的申请人的子女或(外)孙子女。
2.报名时间及流程:
(1)6月12日—17日,申请人登录“鼎湖区义务教育招生平台”(网址:http://dhbm.sincci.net),按照《鼎湖区2023年秋季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范围》(详见附件5),选报5个志愿学校,按要求在网上提交相应积分材料(详见《暂行办法》)。
(2)6月18日至19日,已完成网上报名的积分生提交报名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第一志愿拟报读学校,由学校、相关部门查验。
3.报名及录取原则:2023年秋季鼎湖区积分入学共设置5个志愿学校。第一志愿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暂行办法》文件规定,报读居住地服务范围内的公办学校(若不按照积分文件规定报读,则视为积分入学报名无效,无法被录取);第二至五志愿可以由申请人结合本人积分分数、积分入学学位情况和自身意愿报读,但必须将居住地所在镇(街道)内的全部公办学校填报完后,才能跨镇(街道)报读其他镇(街道)的公办学校。申请人必须审慎填报志愿,凡按填报志愿被我区公办学校录取的,不得转录,相关风险由家长自担。
(四)港澳台籍适龄儿童少年
港澳台籍适龄儿童少年分以下两种情形入学:
1.已办理居住证的港澳台籍适龄儿童少年,入读居住证所在地服务范围内公办学校,与“鼎湖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入学权利,即视为“户籍生”入学。
2.未办理居住证的港澳台籍适龄儿童少年和已办理居住证但不入读居住证所在地服务范围内公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与“凭积分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入学权利,即视为“积分生”入学。
(五)报读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须携带相关资料自行到各民办学校报名。
特别提示:没有身份证号码(未入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时须到区教育局三楼教育股领取报名号。
五、现场提交资料
(一)提交时间及地点
1.户籍生:5月28日至29日提交资料到拟报读学校。
2.政策照顾生:5月22日至26日提交资料到区教育局三楼教育股;
3.积分生:6月18日至19日提交资料到第一志愿拟报读学校。
(二)需提交的报名资料
1.户籍生:报名表(附件3或附件4)、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等复印件,并提供以上资料的原件审验。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若《居民户口簿》无法体现亲子关系的还需提交出生证明复印件。
2.政策照顾生:相应佐证材料(详见《暂行办法》或对应教育优待政策)的复印件,并提供以上佐证资料的原件审验。
3.积分生:积分入学申请表(附件7)和《暂行办法》规定的资料的复印件,并提供以上资料的原件审验。资料清单详见《鼎湖区2023年秋季积分入学资料清单》(附件6)或自行查阅《暂行办法》。
特别说明:提交的各项资料审验一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律取消录取资格。所有资料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逾期提交的资料视为招生报名无效资料。
六、录取办法和批次
(一)录取批次及时间
第一批:6月9日,录取户籍生和政策照顾生。
第二批:6月29日,录取积分生。
家长可以在对应批次录取结束后一周内,自行登录“鼎湖区义务教育招生平台”(网址:http://dhbm.sincci.net)查询录取结果。
(二)录取办法
按批次依次录取,额满即止。适龄儿童少年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和提交资料审核(未按时报名和提交资料审核视为自动放弃,不保留学位),经学校和教育局二级审核确认后,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新生均采用电脑录取。
1.户籍生:当实际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时,按照入户时间先后顺序录取。未被录取的,区教育局统一就近安排到同一片区尚有学位的公办学校。
2.积分生:首先遵循志愿优先原则,按照积分从高到低录取完申请人居住地所在镇(街道)内的公办学校;未被居住地所在镇(街道)公办学校录取的,申请人跨镇(街道)报读的学校统一按照积分优先原则,从高到低录取。若出现多人并列入学积分线但学位不足的情况,采用抽签办法确定入学名单。未被录取但选择服从调配的,区教育局将视情况调配到其他尚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未被录取且选择不服从调配的,可自行到尚有学位的公办学校申请第二批积分入学。
(三)第二批积分入学报名及录取
区教育局根据学位实际情况,于7月3日公布第二批积分入学学校及学位数。第一批积分入学未被录取且选择不服从调配的,申请人可于7月4日至7日自行选择一所尚有学位的公办学校申请第二批积分入学,填写《鼎湖区适龄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尚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申请表》(附件8),并提交报名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拟报读学校,对于尚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区教育局根据可以安排入学人数和报名人数划定第二批入学积分线,按积分从高到低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申请第二批入学但积分达不到公办学校入学积分线或虽达到录取积分线但学位不足且抽签没抽中的适龄儿童少年,选择服从调配的由区教育局调配到区内其他尚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如果公办学校没有学位剩余或选择不服从调配的,原则上回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学校就读或自行选择到民办学校就读。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区教育局成立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局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成员分别由办公室、教育股、纪委、招生办、督导室等相关人员组成(详见附件1)。同时,各义务教育学校也要成立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各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和领导小组名单,请于5月11日前报送区教育局教育股备案。
(二)强化宣传。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方案要求,通过学校公示栏、校讯通、微信公众号、微信家长群、QQ群等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开展多种形式的招生政策宣传工作,要主动、耐心解答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
(三)及时沟通。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本方案的报名、资料审核、录取时间组织开展。学校间要相互合作,协调沟通。各学校在招生工作过程中,要针对往年易发苗头性、倾向性等问题,制定工作预案,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平稳有序。
(四)严肃纪律。招生工作要充分体现阳光招生,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3号)要求,认真做好招生入学工作。
本方案由鼎湖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如有变动,以最新通知内容为准。敬请家长关注“鼎湖区义务教育招生平台”和鼎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及“鼎湖发布”微信公众号相关信息发布,按照有关指引,通过正常程序、正当渠道报名,请勿相信不法机构及个人以帮忙安排学位为名骗取财物,以免上当受骗。
咨询服务电话:(0758)2626176。
附件:1.鼎湖区教育局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鼎湖区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计划招生人数一览表
3.鼎湖区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学一年级招生报名表
4.鼎湖区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初中一年级招生报名表
5.鼎湖区2023年秋季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范围
6.鼎湖区2023年秋季积分入学资料清单
7.鼎湖区适龄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申请表
8.鼎湖区适龄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尚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申请表
9.鼎湖区适龄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暂行办法
10.鼎湖区2023年秋季公办学校招生联系电话
肇庆市鼎湖区教育局
2023年5月4日
相关附件:附件1-8.doc
附件9 肇鼎府规〔2021〕5号 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鼎湖区适龄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暂行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