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所属服务区认定细则
适龄儿童拥有城区常住户籍是其在城区幼儿园入园的前提条件,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是确定其在何服务区入园的依据。具体认定细则如下:
1.适龄儿童的常住户籍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籍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在合法固定住所所在服务区入园。
2.幼儿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监护人在服务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幼儿可凭相关证明在该服务区入园:①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②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③父母双方户籍都不在太仓市范围内;④孤儿。
3.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合法固定住所的,原则上应与户籍一致,并且以相对稳定、具备长期生活条件的一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服务区的依据(核心家庭人均面积低于18 平方米的除外)。多子女家庭,其成员数的认定按三口之家计算。
4.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全产权合法固定住所,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共有产权合法固定住所可作为就近入园的依据。其他形式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原则上不作为就近入园的依据。
5.幼儿父母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幼儿及父母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起,且长期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的唯一居住地(即三代同堂),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合法固定住所可作为就近入园的依据。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在幼儿园核实情况,由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幼儿园就读。
6.对提供的合法固定住所予以登记,登记的合法固定住所五年内认定一名地段生(不分学段,同一家庭多名孩子不受限制)。
7.因地块改造等乔迁新居的,人已迁新居,户籍尚未迁移的,服务区确定以新居住地为依据;因旧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新住房虽然尚未交付的,确定其服务区应以新安置的住房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