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绍兴越城区幼儿园招生政策(2023年绍兴越城区幼儿园招生政策最新)

教育百科2023-06-02 00:42:05佚名

2023年绍兴越城区幼儿园招生政策(2023年绍兴越城区幼儿园招生政策最新)

  2023年绍兴各区县幼儿园招生报名政策汇总如下:

  2023年绍兴越城区幼儿园招生政策如下:

  招生原则:

  (一)相对就近、“房户一致”优先。

  招生坚持相对就近入园;“房户一致”是指适龄儿童本人或父母(含法定监护人,下同)在招生区域内有产权住房,且幼儿本人在该产权住房落户。

  适龄儿童本人或父母在招生区域内没有家庭产权住房、幼儿户籍出生申报在祖父母(外祖父母)产权住房且从未变更,该处住房为幼儿出生至今唯一居住地的,可视同为“房户一致”。

  (二)双向选择。

  适龄儿童父母自愿选择幼儿园报名,幼儿园依照招生原则自主录取。

  (三)公平公开公正。

  幼儿园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工作信息,实行阳光招生。

  招生对象:

  身体健康,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已取得相应户籍的适龄儿童。小班招收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幼儿。

  老城区(北海街道、府山街道、塔山街道、城南街道、迪荡街道、稽山街道,下同)公办幼儿园第一批报名,招生对象为户籍在老城区六街道内的小班适龄儿童。

  老城区外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对象原则上为有越城区户籍、房产的小班适龄儿童或符合越城区幼儿园招生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老城区外学位紧张的公办幼儿园可根据招生情况确定招生对象。

  招生程序:

  (一)备案

  各幼儿园综合园舍、保教人员配备等情况向教育科(学前办)审批新学年小班招生班级数,科学合理规范地制订招生计划,规定时间内报教育科(学前办)审核备案。

  (二)公告

  6月9日前,各幼儿园发布招生公告,内容包括办园性质、幼儿园等级、招生对象及计划、报名时间及方式、收费项目及标准、报名资料和咨询电话等。

  (三)报名

  公办幼儿园:

  采用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报名、提交相关信息,具体如下:

  1.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用手机下载“浙里办”APP登录并实名认证,搜索“幼儿园儿童入园一件事联办”,点击“在线办理”,选择“绍兴市越城区”。

  2.6月13日9:00起开始网上报名工作,6月16日20:00网上报名结束。

  3.家长选择相应的报名通道和区域,根据提示进行报名。适龄儿童只能选择1所幼儿园报名,同时可选择在所报幼儿园未录取的情况下是否接受调剂。如接受调剂,可另选其他1-2所幼儿园填报。具体详见招生管理系统上的《越城区幼儿园报名操作指南》。报名时需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利用虚假材料报名的,一经查实,取消现场审核及录取资格。网络报名先后顺序不作为录取依据,报名系统开放期间可修改报名意向,系统关闭后所有信息将锁定无法修改。

  老城区外小区配套幼儿园与老城区幼儿园实行学部制办园的,该小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可报名学部制对应的老城区幼儿园。

  住房产权取得与户籍迁入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6月16日。

  4.6月20日前,幼儿园做好网上报名信息初审工作,通知能入围本园的小班适龄儿童家长进行现场审核,同时通知未入围幼儿家长等待调剂通知。

  5.6月24日,接到现场审核通知的小班适龄儿童在家长陪同下,携带幼儿出生证、家庭户口簿、房产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届时详见各幼儿园招生公告),凭网络报名号到对应幼儿园进行现场审核。未经网络报名的不予现场审核,逾期未到现场审核的视同自动放弃。

  民办幼儿园:

  采用现场报名的形式进行。6月13日与公办幼儿园同步启动报名工作,小班适龄儿童在家长的陪同下携带幼儿出生证、家庭户口簿、房产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到幼儿园现场报名。

  (四)预录取

  公办幼儿园:

  1.6月26日前,幼儿园按照“相对就近、房户一致优先”、“双向选择”等原则做好预录取工作。同时通知接受志愿调剂的幼儿家长到调剂幼儿园进行资料的现场审核。幼儿园完成第一批预录取工作。

  2.6月28日前,尚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向社会公布第二批现场招生的相关信息,包括空余学位、报名时间和方式等。已被预录取的幼儿,不能再参加其他幼儿园的第二批报名。

  3.7月2日,公办幼儿园完成第二批预录取工作,做好网上信息录入。

  民办幼儿园:

  按照“现场报名,网上录入”的方式做好幼儿报名信息的网上录入,原则上7月30日前完成信息录入工作。

  (五)录取

  已预录取的适龄儿童父母按幼儿园规定的具体时间持录取通知书、幼儿体检合格证等到幼儿园注册,办理正式录取手续,体检不合格或逾期未办理注册手续,视同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其 他:

  1.幼儿园招生班额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在园幼儿平均班额不超过30人。

  2.在优先满足区域内小班适龄儿童入园需求、三项园舍生均面积达到普及普惠区创建指标,仍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可申请招收托班,托班人数每班原则上不超过20人。托班招生工作须在完成小班招生工作后方可进行,招生计划及方案须提前报教育科(学前办)审核备案。

  3.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烈士子女和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入园问题,参照有关规定统筹安排。

  4.其他特殊情况,参照有关文件和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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