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中小学幼儿园收费管理“两张清单”
许可收费清单:
1. 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非营利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2.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收取学费、杂费,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的学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3.公办高中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非营利性民办高中的学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营利性民办高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4.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收学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高于财政补助部分的学费可以向学生收取。非营利性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收取学费、住宿费由学校根据项目成本及有关情况,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或教育部门提出定调价申请,相关部门对定调价申请审核后形成制定价格建议,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报发展改革部门批准。
5.幼儿园服务性收费项目包括伙食费、校车服务费等。
6.幼儿园代收费是指幼儿园为方便儿童在园学习和生活,在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代收费项目包括床上用品费、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费、儿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7.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服务性收费项目包括伙食费、校车服务费、补办证卡工本费、课后服务费等。
8.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代收费项目包括作业本费、学生装费、社会实践活动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费、教辅材料费、高中课本费等。学校向学生推荐教辅材料应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有关教辅材料管理规定。
禁止收费清单:
1.学校和幼儿园以家委会名义摊派收取资料、试卷、取暖、空调、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费用。
2.学校和幼儿园强制或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资料。
3.学校和幼儿园以信息化教学或分班教学为名,强制或变相强制,或以家委会或家长代表等形式,组织、诱导学生购买平板电脑、购买教辅软件、教学终端设备、网络培训课程、各类教育APP等名义收费。
4.学校借“书香校园”名义向学生收取借阅费、借阅卡押金。
5.幼儿园自立项目、超标准收费;跨学期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在保教费外以特色班、实验班、兴趣班等特色教育名义另行收费;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款等。
6.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课后服务中自立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扩大范围收费、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并收费;通过代收费获取差价,截留、挪用、挤占课后服务收费资金。
7.中小学幼儿园违规收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借读费、赞助费等。
8.中等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违反规定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培训费、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实习材料费、就业服务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强制学生参加培训并收费;学费与培训费捆绑收费;以校企合作名义收取校企合作费、培训费、就业委托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