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学生对学校处理决定有异议。(高校学生对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申请材料
1.诉求证明材料(包括但不仅仅包括学校处理决定和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复查决定)
2.申诉书
办理流程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受理机构:鞍山市教育局
办理查询:0412-2698009
办理地点: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 明山街12号鞍山市政务服务中心 一楼教育窗口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中午延时服务、节假日预约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