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假时间:1月7日-2月5日(共30天)
开学时间:2月6日
义务教育招生材料
(一)本市户籍学生入学
凡户籍在我市的适龄儿童、 少年,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房屋产权有效证件。
3.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小学新生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坚持"两为主””两纳入” , 随迁子女入学报名时需提交以
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居住证明、合法工作证明(枘户籍)和公安部门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外户籍)等有关材料。
3.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各区县要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加快建立以居住证为往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实行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的区县,要合理设置积分条件, 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确保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基本要求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