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和《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示长安镇的申请人积分及排名情况。(扫描文末二维码即可获取名单)
一、公示期为2023年6月15日—2023年6月21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联系长安镇宣传教育文体旅游办公室,联系电话0769-85531406。
二、申请人需对填报志愿进行修改的,可于6月15日14:30—6月16日17:30前登录招生平台进行志愿修改,在规定时间内可多次修改积分志愿,逾期招生平台自动关闭,不能再进行志愿修改。
三、公示结束后,长安镇宣传教育文体旅游办公室将根据申请人的积分、排名、填报志愿以及学位供给情况进行学位安排,积分排名公示后,学生家长可于7月5日登录市招生平台查询学位安排结果。
四、自2023年秋季开始,在长安镇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符合条件的非东莞市户籍学生,入读长安镇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后,可申领民办学位补贴。补贴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年50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6000元(含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和免费义务教育教科书补助)。
公示期内如接到反映和举报,经查核属实后,按实际情况修订积分结果和排名;如发现有家长方或申请人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的,将取消申请人申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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