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要求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建立以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为依据的招生管理制度,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所有公民办学校要严格遵守并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小学一般采取按地段对口方式入学,初中一般采取按地段对口入学、小学对口直升或电脑摇号派位等方式入学。实行对口直升的,要按照强弱结合原则合理调配对口直升的初中和小学,保障入学机会公平。严禁公办、民办学校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机构合作提前选拔或特殊培养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夏(冬)令营、研学活动、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坚决整治公办民办学校以面试、面谈、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方式为依据的“掐尖”招生、提前招生、违规争抢生源的行为,坚决维护生源地招生秩序。
(二)合理确定招生范围。严格按照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综合考虑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地理环境、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采取单校划片(对口直升)或多校划片等方式,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各片区之间教育资源大致均衡,缩小校际间的差距,将优质初中纳入多校划片招生范围。积极推进划片区招生,学区化办学。各镇(城区)中心小学(学校)要因地制宜,按照地理位置相对就近原则,将初中和小学整合成片统筹安排招生;对民办学校,依照办学条件、地理位置等情况,各镇(城区)务必合理确定其招生范围。倡导资源整合,提倡学区改革,可按“总校+分校”模式办学,合理均衡配置师资,共享教育资源,使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和协调发展。
划分公办小学招生范围时,原则上学生实际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在3公里以内。片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确因辖区内改造、撤并或新增公办学校等特殊情况需要对学校原招生范围进行较大调整时,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审慎论证,并提前公告。
(三)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各镇(城区)在摸查测算的基础上,根据生源、学位、办学条件及省定班额等情况科学制定并下达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于招生工作启动前1周向社会公布。
各学校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应报我局审核。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和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确保在零增量的基础上逐步消除现有大班额。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的班额要符合省规定标准要求招生(小学45人,初中50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占30%以上的学校,小学不超过50人,初中不超过55人),在保证大班额零增量的基础上,全面消除小学50人以上、初中55人以上大班额。从2020年起,已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不再批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长生招生计划。
(四)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按照省、湛江市有关规定,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实行同步招生,进一步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指导和管理,完善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及公告的备案管理办法,统一规范学生报读民办学校的方法和途径。各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主动向审批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招生简章和公告,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义务教育学校违规跨区域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优先满足我市本地学生入学需求,在我市招生招不满时,要逐级申请并经批准后,可以在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适当跨县(市、区)招生,不得跨设区的市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公办学校或公办学校校区、分校的名义招生,也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办学层次有小学和初中的民办学校,应首先通过直升或电脑随机摇号方式招收本校自愿报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剩余招生计划的应公开报名,如果报名人数超过剩余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任何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派位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学生。
(五)进一步做好特殊群体入学工作。一是认真落实“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要求,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二是对高层次人才、重点项目技能人才、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警察、因公殉职基层干部等群体子女就学优待工作,参照《关于统筹做好我市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湛教〔2019〕10号)、《关于印发湛江市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湛教〔2021〕3号)和《转发省委组织部等七个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家属关爱帮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湛组通〔2017〕17号)、《关于进一步关心关爱援派干部人才的意见》(粤组通〔2019〕1号)等有关政策执行。三是持有香港、澳门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或其随迁子女来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的,按照“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原则,平等享受当地随迁子女入学相关政策和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四是要完全掌握辖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基本情况,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通过普通学校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教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一人一案”妥善安排残疾儿童入学,以融合发展为导向,以普通学校为特殊教育发展主阵地,优先采用普通学校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能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读。市特殊教育学校每年的招生工作方案报我局审定后,自行组织招生工作,对于符合招生条件和招生范围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学校要做到应收尽收。五是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我局教育股批准。
(六)做细做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一是各学校要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每学年定期以镇(街道)为单位,组织对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进行调查摸底。二是要健全“户籍地”追踪报告制度,对辖区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就读情况实行跟踪监测。三是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家庭困难儿童、残疾儿童、困境儿童等控辍保学重点群体就学情况的监控,建立健全联控联保责任、学生动态监测、学生辍学报告、行政督促复学、办学条件保障等机制,严格落实政府、教育系统、有关部门和监护人法定责任,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每学期开学后1个月内,各学校要对学生入学、变动、辍学情况下及学籍变化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统计,及时了解去向。四是各学校要严格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制度,及时将学生失学辍学信息(含已在中职学校、技工院校就读的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学生)报告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并积极开展劝返,确保不漏一生。按照《关于印发〈廉江市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廉教〔2023〕56号)建立完善控辍保学工作台账,共同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七)加强新生入学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实行均衡编班,严禁举办重点班(包括特长班、快慢班、特色班、尖子班、兴趣班和“奥赛”班、国际班等名义的变相重点班)。在编班时,要严格按照省定标准班额要求,以及男女生比例相对均衡原则和随机原则将男、女学生分配各班,均衡配置各班师资力量,不得按学生成绩进行编班,不得为编班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其中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学校要严格落实“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生学籍,不得擅自删除学生电子学籍信息。对于未经学校批准,不按学校规定期限到校办理注册者,不予建立学籍。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学籍工作的核查,及时查处和纠正学籍建档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严禁“人籍分离”“双重学籍”“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情况出现。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为片区招生、就近入学、随机派位等提供基础性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