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民办小学招生规定:
1.依法依规。
民办小学招生必须遵守《义务教育法》和国、省、市教育法律法规与政策,在规定区域内依法依规实行招生。
2.区级统筹。
区域内民办小学招生纳入区教文体局统一管理,由区教文体局使用统一的招生平台组织开展报名、审核、录取等工作,学校不得自行接受报名。要求就读民办小学的儿童(家长)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区教文体局统一的招生平台自主报名。
3.超员派位。
各校若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报名学生全部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报名学生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根据派位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微机派位工作,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纪检监察、法制、公证、新闻媒体、家长、教师等代表对微机派位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