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第三批次入学报名对象及录取办法
完成第二批次招生工作后,若上述学校仍有空余学额,则按以下办法进行招生。
1.报名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入学对象非学区内户籍,入学对象(父母)在招生当年6月10日前取得学区内房产的(房产条件与第一批次房产条件相同)。
(2)入学对象非学区内户籍,其父母在招生前一年6月30日前有学区内户籍的。
2.录取办法
(1)录取第一步:先按报名对象(1)中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取得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录取,空余学额取足为止;
(2)录取第二步:若还有空余学额,再按报名对象(1)中不动产权预告登记(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但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的)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录取,空余学额取足为止;
(3)录取第三步:若还有空余学额,再按报名对象(2)中其父母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录取,空余学额取足为止。
(4)遇取得房产时间或户籍迁入时间为同一天的,均通过抽签确定先后顺序,空余学额取足为止。
(5)未被录取的,须在规定时间内到上述其他完成第三批次招生后仍有空余学额的学校继续申请,录取办法同样按房产取得或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