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烟台市教育局出台《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意见》,对全市中考招生工作做出了全面安排,今年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基本延续往年的政策。
综合素质评价:采用等级制评价
采用A(优秀)、B(合格)、C(不合格)三个等级来评价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状况。其中A等级的学生数量不得超过学生总数的35%。对学生判定为C等级时应慎重把握,原则上只对存在违法或严重违纪行为的学生给予C等级。继续研究探索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级赋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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