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最新柳州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学费补偿资助政策一览

教育百科2023-08-24 14:58:46佚名

2023最新柳州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学费补偿资助政策一览

  柳州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学费补偿资助政策

  (一)补偿对象

  毕业当年自愿到我区同一基层单位就业且连续服务期在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的高校应届毕业生。符合政策条件的毕业生可自行选择基层单位所在地或工作实际现场地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申请。

  (二)补偿标准

  2022年及以后毕业的毕业生按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2022年之前毕业的毕业生继续按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执行。

  (三)基层单位范围

  1.我区县级以下地区(不含县级政府驻地乡级行政区)的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和幼儿园、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和大学生村官任职单位等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国有农(牧、林)场。

  2.实际工作(包括二次定岗)现场地处我区县级以下地区(不含县级政府驻地乡级行政区)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采矿业(煤炭、矿物、石油、天然气)、航海、核工业、金属冶炼和加工、土木工程建筑业(铁路、隧道、道路、桥梁、管道工程)等中央和自治区直属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四)申请、审批、发放流程

  1.高校毕业生毕业当年工作且在同一基层单位连续工作满 36个月后可于第二年或第三年的2月28日前通过广西高校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填写《广西高校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广西高校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可从广西学生资助网进入或咨询当地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并向基层单位所在地或工作实际现场地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交原件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2.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现场审核上述材料后,按本细则规定审查申请资格,于4月30日前将初审结果在本县(区)范围内公示 5 个工作日后,报送所在设区市资助管理部门进行汇总复审。

  3.各设区市学生资助管理部门于5月31日前将本辖区内汇总的复核结果报送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4.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人员进行省级审批。同时通过第三方实地走访、电话访谈等形式对已初步审批通过的毕业生材料进行二次复核,抽样复核比例不少于审批通过总人数的10%。

  5.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7月30日前将审批确定的获得学费补偿资格的学生名单通知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同时将有关审批文件报自治区财政厅备案。

  6.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资格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定后,自治区教育厅应按照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于8月31日前将补偿经费分配下达至各有关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由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于10月31日前返还给高校毕业生本人。毕业生本人如有国家助学贷款尚未还清的,应将补偿款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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