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要求,按简化办事流程,简化操作手续,更好地服务广大考生,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则,外省户籍考生在我省高中阶段学校读书期间所取得的高中学考成绩需转出我省,我省不再进行审核和出具“成绩证明书”。
考生可向有关省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提供我省高中学考成绩证书(含电子版,成绩证书可通过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官微小程序—证书打印栏目自行下载),各有关省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可通过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电子印章在线验证平台(http://www.eeagd.edu.cn/dzyz),对考生提交的成绩证书(电子版)进行验证。
外省与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等级转换表
外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等级 | 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 |
1、A 2、优秀/优 3、85分及以上(百分制) | A |
1、B 2、良好/良 3、70分~84分(百分制) | B |
1、C 2、50分~69分(百分制) | C |
1、D(注:部分省份D等级认定为不合格) 2、及格/合格; 3、25分~49分(百分制) | D(若部分省份D等级认定为不合格,成绩转入我省则对应转换为E等级) |
1、E 2、不合格/不及格/无等级; 3、0~24分(百分制) | E |
注:
1.只认可本省户锋考生在外省就读高中阶段学校期间,参加由就读省级教育行欧部门或考试部门统一组织考试所取得的成绩。
2. 考生参加多次考试(含补考)的,可取其最优底绩。
3. 成绩证书同时以分数和等级呈现的,按等级转换。若对方省份已认定D等级为不合格,则转入成绩按E等级(不合格)转换。
4. 转入成绩只有“合格',没有等级和分数的,桵照D等级(合格)转换(注:若考生提供可证明其成绩具体等级或分数的材料,则按照相应等级转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