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 (市、区) 教育局,市直属中小学 (含民办 ):
为妥善解决“具有临桂区户籍但在象山区、秀峰区、叠彩区七星区、雁山区等五城区长期居住、工作、生活的外来人员 (以下简称“临桂户籍的外来人员”) 无法办理或续签五城区居住证其随迁子女就读五城区小学初中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共桂林市委办公室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临桂新区、临桂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办发[2015]11号) 精神,临桂区撤县改区过渡期为 10 年(2015 年 5月至 2025 年 5月),按照“以人为本、维护稳定”的原则,过渡期内继续延用原就读政策解决临桂户籍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问题,过渡期至2025年 5 月。
二、临桂户籍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五城区小学初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视为符合就读流入地城区小学初中的有效居住证条件:
(一) 法定监护人持有 2021 年6月 1日之后办理或连续续签的流入地城区居住证 (需提供原居住证证件 )。
(二) 法定监护人持有截至就读当年 8 月31日连续满一年的在流入地城区社保有效缴纳凭证 ( 需提供社保缴纳发票等有关证明 )。
(三) 法定监护人购买流入地城区房产并截至就读当年 8 月31 日实际入住连续满一年 (需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附加购房发票、契税发票,入住满一年的连续水电费用缴纳凭证等证明材料 )。
(四)随迁子女具有截至就读当年 8月31日连续满一年的流入地城区幼儿园学籍证明 (仅限申请就读小学一年级 )。
三、对于具备上述条件及其他入学条件的临桂户籍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根据属地管理及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凭法定监护人居住地相关证明材料确定报名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