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报名所提供的照片将作为考生准考证及毕业证使用照片,一经确认,不再更改。考生照片相关要求如下:
(1)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头像的电子图像文件。
(2)图像应真实表达毕业生本人相貌。禁止对图像整体或局部进行镜像、旋转等变换操作。不得对人像特征(如伤疤、痣、发型等)进行技术处理。
(3)图像应对焦准确、层次清晰、色彩真实、无明显畸变。
(4)除头像外,不得添加边框、文字、图案等其他内容。
(5)背景:应均匀无渐变,不得有阴影、其他人或物体。只选用浅蓝色(参考值RGB<100,197,255>)。
(6)人物姿态与表情:坐姿端正,表情自然,双眼自然睁开并平视,耳朵对称,左右肩膀平衡,嘴唇自然闭合。
(7)眼镜:常戴眼镜者应佩戴眼镜,但不得戴有色(含隐形)眼镜,镜框不得遮挡眼睛,眼镜不能有反光。
(8)佩饰及遮挡物:不得使用头部覆盖物(宗教、医疗和文化需要时,不得遮挡脸部或造成阴影)。不得佩戴耳环、项链等饰品。头发不得遮挡眉毛、眼睛和耳朵。不宜化妆。
(9)衣着:应与背景色区分明显。避免复杂图案、条纹。
(10)照明光线均匀,脸部曝光均匀,无明显可见或不对称的高光、光斑,无红眼。
(11)建议配置光源两只(色温5500K-5600K),摆设高度与被拍摄人肩部同高,角度为左右各45度,朝向对准被拍摄人头部,距离被拍摄人1.5米-2米。
(12)电子图像文件规格为宽480像素*高640像素,分辨率300dpi,24位真彩色。应符合JPG标准,压缩品质系数不低于60,压缩后文件大小一般在20KB至40KB。文件扩展名应为JPG。
(13)人像在图像矩形框内水平居中,左右对称。头顶发际距上边沿50像素至110像素;眼睛所在位置距上边沿200像素至300像素;脸部宽度(两脸颊之间)180像素至300像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