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政策说明:
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基本分成两类,
一是按户籍招生,即学生的户籍满足学校招生要求,重点提交户籍资料,同时提交房产资料用来确定片区,属第一批招生,应招尽招;
二是按房产招生,即学生父母在学校招生范围内拥有固定房产并居住,需提交房产资料(提交房产或不动产证的须规划用途为住宅,提交网签备案合同的须交房日期在招生前),属第二批招生,
学校视容量招收,第一批招满则不招,若第一批招生后有部分容量则电脑派位(摇号)招收。
户籍不合要求且片区内无符合要求的房产(含租房)各校不予招收;
区外户籍必须办理居住证(正在办理中的证明无效)后,再根据住房情况进行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