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纳税
积分标准:
1.近三年申请人或其配偶投资注册在本区税务管辖范围内的企业或个体,按投资比例计算累计税款,每满2万元的积1分,最高限50分。
2.近三年申请人或其配偶缴纳个人所得税进本区国库的税款,每满1000元积1分,最高限50分。
延伸:
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入学管理积分项目由三部分组成,即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
积分管理总积分=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
申请人伪造或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的,不予纳入积分管理;已纳入积分管理的,取消其积分资格,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参加积分管理。违反相关法律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流动人口子女只能由父母一方申请积分。已在起始年级就读的,不能通过积分管理重新申请就读起始年级,如隐瞒已就读事实,参加积分并取得准入卡的,经录取学校查实后取消准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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