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庆区2023年入学条件及方式
(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小学入学
(1)凡年满 6 周岁(2017 年 8 月 31 日以前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须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打印信息采集表。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全家户口簿、儿童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无房产证的用购房原始发票和购房合同)和信息采集表,到所属招生范围内的小学进行资格审核。
(2)延庆区户籍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持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病历,向区教委提出书面申请。
(3)本市非延庆区户籍无房家庭,长期在延庆区工作、居住,符合在延庆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 3 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延庆区合法稳定就业 3 年以上等条件的,其适龄子女可在延庆区接受义务教育。
2.初中入学
(1)在延庆区完成小学教育的本市户籍学生,应当进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区教委在对适龄学生人数、学生居住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等方面调研的基础上,划定学校服务范围。城区初中坚持“房产证明和户口簿”统一、不统一的以实际居住地为准的原则,接收其招生范围内居住的小学毕业生入学。各乡镇小学毕业生,对口升入所在乡镇中学或寄宿制学校。
(2)申请到户口或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升入初中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经学籍所在区教委、户籍或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委审批通过的,学生信息将转到接收区入学服务系统并安排入学,原学籍所在区不再保留其初中入学资格。
(3)从外省小学毕业的延庆户籍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由家长持全家户口簿和在延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到区教委登记后,按划定的招生范围,安排到相应学校就读。
为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市教委继续实行校额到校招生政策(向每一所公办初中校定向投放招生计划),鼓励农村地区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乡镇的初中就读。
3.入学资格核查
区教委将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入学资格,特别是加强对过道房、地下室、车库房、空挂户的审核。
(二)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下列非本市户籍人员子女按本市户籍对待,入学方式与本市户籍相同:
1.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
2.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
3.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
4.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
5.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6.父母一方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少年,须自行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可打印信息采集表。持表和相关材料到所属招生范围内的小学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三)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延庆区接受义务教育需满足《延庆区 2023 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实施细则》要求。延庆区建立日常联合审核机制并积极稳妥做好义务教育全学段审核,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
1.小学入学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工作或居住,可申请在本区小学就读。
(1)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填写相关信息。
(2)提供在延务工就业材料、在延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到居住地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后,再次进入“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确认提交信息,并打印信息采集表。持信息采集表和上述相关材料到区教委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可申请区教委协调解决。
2.初中入学
(1)在本区完成小学教育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工作或居住,拟在本区继续接受义务教育的,由父母持在延务工就业材料、在延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入学资格,通过后,到区教委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
(2)在本区完成小学教育的非本市户籍毕业生,因父母家庭住址在本市内变动,到本市其他区就读初中的,需在规定时间内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到区教委中教科进行登记。
(3)不是在本区完成小学教育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因父母在本区工作或居住,需要在本区接受初中教育的,由父母提供在延务工就业材料、在延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通过后,到区教委中教科登记入学信息,学生到区教委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
(四)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服务范围内就近就便优先入学。
通过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教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形式,确保残疾儿童少年能够在公平、包容的环境中接受适宜的教育。
(五)其他特殊情况
区级以上引进人才的子女入学,规范管理,严格审批。
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按有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区教委将根据城区学校学位供给情况采取多校划片的入学方式,统筹推进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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