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珠海高新区公办中小学招生学位如何安排?
(一)高新区户籍学生
1.房产地址与户籍地址一致
按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完全产权房产和户口簿一致的登记地址所在学区安排学位。如本学区学位不足,按学生户籍最后一次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学校的学生,统筹安排至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2.属旧村改造区域
父母原持有完全产权房产,但因高新区旧村改造而搬迁的学生,凭区城市更新部门出具的更新证明,可在搬迁前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也可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到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属强制拆迁的,统筹安排学位。
3.房产地址与户籍地址不一致
父母持有的完全产权房产地址,与学生本人户籍登记地址分属高新区内不同学区的,按父母完全产权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高新区内房、户地址不一致且有多套房产的,只能用大于50平方米的房产申请学位。如本学区学位不足,按“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登记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学校的学生,统筹安排至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4.已购高新区内唯一一套完全产
权房产但未办理《不动产权证》
以不动产登记中心核查的全权房产信息为准,在该房产所在学区学校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学校的学生,统筹安排至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5.学生的户籍地址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全权所有或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全权共有的房产地址相同
按该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如本学区学位不足,按学生户籍最后一次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学校的学生,统筹安排至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6.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租赁政府公共租赁住房
可凭有效的公共租赁住房合同及交租证,按该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学区申请学位,如本学区学位不足,按该租房合同签订时间先后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学校的学生,统筹安排至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7.持有非完全产权房产
学生及其父母持有高新区内房产,但所占份额不足100%,按照学生户口所在学区安排学位。如本学区学位不足,按学生户籍最后一次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学校的学生,统筹安排至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8.无高新区房产或户籍在其非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房产内
按照学生户口所在学区安排学位。如本学区学位不足,按学生户籍最后一次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学校的学生,统筹安排至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9.其他
2023年5月22日—8 月31日期间取得房地产权证或户籍的统筹安排就读。
(二)政策性照顾类学生
10.符合珠海市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类学生
统筹安排学位。
11.符合高新区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类学生
统筹安排学位。
高新区政策性照顾类学生包括:
(1)高新区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
(2)“高新菁英”入选人才适龄子女;
(3)区内高新技术企业、规上企业、独角兽企业和重点引进企业高管子女;
(4)上年度获得“高新区高端和紧缺人才奖励”、“珠海市产业发展和创新人才奖励”等人才子女;
(5)区内高新技术企业、规上企业、独角兽企业和重点引进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的适龄子女;
(6)区内除高新技术企业、规上企业、独角兽企业、重点引进企业以外的企业高管、中层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的适龄子女及其他经区人才部门认定的用人单位的人才子女;
(7)入选高新区特色产业人才库或经区认定的其他人才。
高新区政策性照顾类学生资格认定由区相关职能部门完成。
12.在高新区工作生活的港澳籍人员港澳籍适龄子女
按高新区内完全产权房产和居住证地址统筹安排学位(以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完全产权房产信息或社保缴纳信息为准)。
(三)珠海市户籍(除高新区外的其他区户籍)学生
13.父母双方或一方是高新区户籍的,视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读。
14.父母或父母一方是珠海市(非高新区)户籍,近10 年在高新区内累计缴纳社保(五险)5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可视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读。
(四)非珠海户籍学生(凭积分入读学生)
15.父母双方或一方是高新区户籍
参照《珠海高新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执行。其中,居住年限以高新区户籍一方的父(母)亲入户时间计算,近十年内的居住证年限及入户时间可以累计,最高不超过80分,其余项目不变。
16.父母双方或一方是珠海市(非高新区)户籍
父母双方或一方需在高新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或合法稳定住所,参照《珠海高新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执行。其中,居住年限以珠海市(非高新区)户籍一方的父(母)亲入户珠海时间计算,近十年内高新区居住证年限及入户时间可以累计,最高不超过80分。其余项目不变。
17.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按《珠海高新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执行。
上述第15、16、17类安排学位时不分先后,积分达到分数线即按其自有完全产权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无房产或仅有部分产权房产的,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就读公办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