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阶段招生
(一)招生对象
2017年8月31日(含)以前出生,且未注册过小学学籍的儿童。
(二)报名流程
拟在罗庄区公办学校入读一年级的适龄儿童,必须通过“临沂市罗庄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网上报名,否则将无法注册学籍。
具体流程:在手机应用商店搜索下载“爱山东”APP→适龄儿童监护人以本人信息进行注册并实名认证→点击首页义务教育招生专区→选择“临沂市罗庄区”→点击“确认,去报名”→信息填报→申报学区内学校→等待学校审核录取。
(三)罗庄区常住居民子女入学
各校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和“统筹安排”相结合原则,分批次录取,符合条件但因批次居后没有被录取的,统筹安排到区内有空余学位的其他学校就读。
录取顺序
1. 第一批次
(1)自然村户籍类:户籍(以公安部门信息为准)在学校片区内自然村,且户籍与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
(2)房产类(房产部门备案):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有自有产权房产(以房产部门信息为准)且已完成交房手续的适龄儿童;
(3)特殊贡献类:对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端人才的子女,现役军人及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依据有关政策报名入学。
2. 第二批次
户籍和自有住宅在同一学校片区内。
填报需准备材料:户口簿、适龄儿童监护人身份证、购房原始单据、购房合同、居住佐证。
3. 第三批次
户籍不在学校片区但自有住宅在学校片区内。
填报需准备材料:户口簿、适龄儿童监护人身份证、购房原始单据、购房合同、居住佐证。
(四)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 报名条件:
适龄儿童监护人在罗庄区内务工(经商),其子女来我区就读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适龄儿童及父母(监护人)为罗庄区外户口;父母(监护人)至少一方持有罗庄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务工或经商证明:在罗庄区务工者,提供适龄儿童父母(监护人)一方在我区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以人社部门系统查询结果为准;在罗庄区经商者,提供罗庄区营业执照及区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申报的证明。
2. 录取方法
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所申报居住地片区内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根据积分依次录取。因积分低未被录取者可继续申请区内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3.积分办法:
计算居住证持有时间,社会保险的缴纳时间或税务登记时间,按月计分,每月积1分,截至2023年8月31日;在罗庄区务工人员,以居住证连续持有月数与社保连续缴纳月数之和积分;在罗庄区经商者,以居住证连续持有月数与税务登记月数之和积分;如遇积分相同但受学位限制而不能同时入学的,依次比较社保积分、完税证明积分、居住证积分和完税数额。居住证居住信息显示在服务片区内达半年以上,且能证明务工或经商地点也在服务片区内至少一年以上的,积分按照2倍计算。因居住证制度改革,兰山区、河东区、沂河新区及临沂高新区的户籍人口,在罗庄区务工经商却不能办理居住证的,以在罗庄区用工单位(个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月数,或在罗庄区税务部门连续纳税申报月数之和积分。
填报需准备材料:①居住证:提供适龄儿童父母(监护人)一方持有的罗庄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②户籍材料:户口簿和适龄儿童父母(监护人)双方身份证。③务工或经商证明:在罗庄区务工者,提供适龄儿童父母(监护人)一方在我区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以人社部门系统查询结果为准;在罗庄区经商者,需在我区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申报(该两项证明材料截至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