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幼儿园退费政策
根据兰州市人民政府2023年1月28日回复:
兰州市严格按照《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幼儿园收费管理的提醒函》《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教育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甘教财〔2020〕9号)要求:
幼儿园不得跨学期预收学费(保教费),未开学或未开课不得提前收取学费(保教费)。
幼儿园开园后,按幼儿园实际在园天数计收保教费。当年通过各种形式完成学年或学期教育教学任务的学校,按相关规定收取学费。
伙食费实行“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单独管理、专款专用、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由幼儿园按天结算余额及时退还家长。
不得借疫情防控名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