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
(1)具有辖区户籍的。需提供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证明及适龄儿童的户籍证明材料,由划片学校审核,安排入学。
(2)具有辖区内合法房产并实际居住的。属于本市户籍的,需提供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证明及辖区内名下合法的房产、水电费、物业费等证明材料,以及适龄儿童的户籍证明;属于市外户籍的,需提供辖区内其父母名下合法的房产、水电费、物业费等证明材料和辖区内户籍部门办理的居住证(适龄儿童父母一方的)及适龄儿童的户籍证明等材料,由划片学校审核,安排入学。
(3)因原居住小区拆迁改造而在外租房居住或投亲靠友的,需提供拆迁协议和临时居住地居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由临时居住地中心学校审核,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4)在市区租房务工的,需提供辖区内法律认可的租住合同和务工证明等材料,以及适龄儿童的户籍证明材料,由租住地中心学校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中心学校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