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台商投资区课后服务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一)周一至周五学习日课后服务
“中午课后服务”(上午放学至下午上学前,计2课时);
“下午课后服务”(下午正常放学至当地正常下班时间或校内晚餐前,小学计2课时,初中计1课时);
“晚间延时服务”(晚饭后至晚上八点左右,初中为晚饭后至九点前,计2课时),提供晚间延时服务学校,可以适当缩短下午课后服务时间或不提供下午课后服务,具体由学校根据“五项管理”要求和学校实际调整确定。
每生每课时服务费2元。家长和学生根据需求自愿选择一个或多个时段参加托管服务,每学期缴纳1次。
(二)假期托管服务
有条件的学校可提供周末及寒暑假的托管服务。具体如下:
周末提供托管服务1天,分上午、下午两个时段、各3课时;
暑假提供托管服务2期,每期20天,分上午、下午两个时段、各3课时;
寒假提供托管服务1期10天,分上午、下午两个时段、各3课时;
学生及学生家长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上午、下午”的一个或两个时段参加托管服务,每生每课时服务费3.5元,每期缴纳1次。
(三)特色课程托管服务
有条件的学校可聘请校外专业人员提供课后服务,开设特色课程。参加特色课程服务的学生,在下午课后服务费的基础上每课时多收取6元服务费,每学期缴纳1次。
其他事项
学生及学生家长可根据需求选择服务项目类别和服务时段。学习日和周末托管课后服务费每学期(按 4.5个月计算)缴纳一次。学生午餐、晚餐费用按实际开支由学生家长出资与配餐公司或学校食堂另行结算。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低保家庭学生免收服务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减免服务费。
以上课后服务收费标准为暂定标准,收费管理与支出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各单位应严格遵照“公益普惠”“自愿有偿”原则。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组织开展校内课后托管服务工作,主要面向确有需求的家庭和学生,要充分尊重学生、家长的意愿,由家长、学生自愿选择参加,不得强制要求学生参加。学校应主动向家长告知服务方式、内容、安全保障措施及收费标准,并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在门户网站、校园校务公开栏、收费场所公示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投诉举报电话(12315)等信息,实行阳光收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从2021年秋季开始,按基层统计报表在校生数对所在义务教育学校每生每年增加核拨公用经费50元,主要用于学校支付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的水电费、小额易耗品费、设施设备耗材费、每个年段加配1名管理员或教辅人员劳务费等。
资金监管
所有向家长收取的服务性费用,按照“公开透明”原则,规范管理,专款专用。
区发改、教育、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加强对经费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对违反规定截留、挤占、挪用的依照相关财务规定处理。
本收费标准与《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教育文体旅游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台商投资区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泉台管教〔2021〕122号)同步实施,试行期1年。试行期满未出台新的标准,则延续实施。今后,视上级政策文件出台后再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