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秋季台州湾新区公办小学转学政策
一、适用对象
拟转回本学区的户籍生、教育优待政策对象及台州湾新区各类特殊贡献人员子女;
新区房产生、符合条件的四上企业中高层或技术骨干子女;
学籍已登记在新区民办随迁子女学校的学生;其他持有新区居住证的随迁子女。
已在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学生不列入本次转学招录范围。
二、招录方式
如报名人数低于招录人数,一次性予以全部录取;
若报名人数超过招录人数时,按类别和批次先后顺序进行录取,招足为止。其中某一批次超过招录人数时,则摇号录取。同批次优先保障学籍已在新区民办随迁子女学校的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已有兄弟姐妹在本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
(一)第一类:拟转回本学区的户籍生、教育优待政策对象及台州湾新区各类特殊贡献人员。
第1批:户籍在学校招生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2批:教育优待政策对象(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
(2)符合相关政策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第3批:适龄儿童父或母为台州湾新区各类特殊贡献人员:
(1)区内上市公司(含新三板)的高层管理人员子女。
(2)受管委会表彰的2022年度各类先进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子女。
(3)管委会引进的优秀人才(须具备2项条件之一:博士学位;正高职称)子女。
(4)区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子女。
(5)区内各类重大产业项目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子女。
其中:重大工业性项目,投资5亿元以上且当年实际投资5000万元以上;重大服务业项目,投资1亿元以上且当年实际投资3000万元以上。
(6)除上述企业外的新区“四上企业”主要负责人子女(“四上企业”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上述高层管理人员,特指企业担任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的人员,且须在2022年9月1日以前开始一直在台州湾新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
(二)第二类 新区房产生、符合条件的四上企业中高层或技术骨干子女。
第1批:适龄儿童父(母)在新区有住宅类不动产,且适龄儿童与父(母)同一户口本。如产权人为二人(非夫妻)或以上按份共有的,只受理住房所占份额在51%及以上的一户;共同共有的,只受理其中一户。小学6年就学周期内,如发生住房产权转移,原产权人已享受该住房入学的,则新产权人不再享受;以不动产权证为准。
第2批:适龄儿童父或母在新区四上企业(以上一年度统计报表为准,有劳动合同和银行工资流水备查)工作,并同时符合以下三项条件及以上者:
(1)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
(2)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者;
(4)2022年9月1日及以前开始在企业工作且连续缴纳同时段社会养老保险(含新迁建企业原给员工所缴纳的社保)。
(三)第三类:符合条件的学籍已在新区民办随迁子女学校的学生。
适龄儿童学籍已在新区民办随迁子女学校,且父(母)在新区学区内持有有效浙江省电子居住证,并在所在地已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以上(截止到8月31日,下同)。其中随迁子女父(母)在新区企业工作并由所在企业缴纳社保的,如该企业2020年1月1日前已经在新区托管区域内且税务关系属于新区,则社保无论在市本级或椒江,该企业缴纳时长均予以认定。台州湾新区居民于2022年5月1日(含)前已经将社保转入市本级的,原椒江和路桥社保计入总时长。
(四)第四类:其他持有新区居住证随迁子女。
三、报名方式
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2023年7月22日至7月24日期间向各校招办线下进行报名。
四、报名资料
必报资料:户口本(户主页、父母页、子女页);
选报资料:1.不动产权证/房产证;2.电子居住证(含详细居住地址);3.社保证明(需连续);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其他要求
1.如发现多校重复报名、提供虚假资料,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2.未被报名学校录取的学生原则上回原学校就学。原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
3.各学区、学校要向全社会公布,并在校门口的醒目位置张贴招生咨询电话,设AB岗专人接听来电,做好转学的相关政策解释。落实值班制度,对于来学校咨询或办理转学手续的家长,学校应确保传达室保安人员在第一时间做好登记,并协助对接联系值班人员或招生负责人,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
4.招生有余额的公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做到应招尽招,应入尽入,并及时做好学籍转移等相关工作。学生未在学校要求时间内报到的,视为放弃就读资格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