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绍兴柯桥区初中招生录取方式如下:
招生录取办法:
(一)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房情况,按照“房户一致”优先原则,按招生计划依次招收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随迁子女)新生。
(二)学校严格按办学规模规范制订招生计划,当同一类别的学生人数超过经核定的该校招生计划时,由学校依据公平、公正原则制定排序规则和方法并报区教体局批准后实施。
上述第一、二类对象按户籍登记时间排序,第三类对象按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取得时间排序,时间早者优先。超过招生计划数的,进行有序分流。该学校未能录取的新生原则上在教育集团内其他校区优先安排入学,也可以申请到有剩余学额的其他学校就读。若申请学生数未超过学校剩余学额的,则全部录取;若超过学校剩余学额的,由教育党委(总支)统筹安排入学。
第四类对象(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根据《柯桥区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转)学实施办法》(绍柯教体〔2023〕20号),随迁子女新生按A类、B类、C类的顺序进行录取。当同一类学生人数不超过镇(街道)学校招生计划数时,一次性全部录取;当同一类学生人数超过镇(街道)学校招生计划数时,按父母(监护人)的居住证签发时间或参加养老保险时间中最早的一个时间予以区分,时间早者优先;如出现相同时间,则按另一个时间予以区分,时间早者优先;若超过学校剩余学额的,由教育党委(总支)统筹安排到周边镇(街道)有多余学额的学校就读。
随迁子女非起始年级转学的,继续按照《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优秀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九年义务教育就学“直通车”的若干意见》(绍柯政办发〔2022〕24号)相关规定执行。
(三)全面实行公民同招。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招生简章事先应报区教体局核定并公布。符合柯桥区公办学校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或父母(监护人)持有柯桥区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填报国杰实验学校,填报后不再参加区内公办学校的报名。若填报国杰实验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数超过该校核定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待国杰实验学校录取结束后,未录取的学生若符合公办学校的入学资格,则根据学生报名条件和学校空余学额情况按相应类别的末位排序参加相应学校的报名入学。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的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未招足的人数补招时,如果报名人数超过补招人数的,也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电脑随机派位由区教体局主持,录取须有公证机构全程参加。
(四)符合《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优秀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九年义务教育就学“直通车”的若干意见》(绍柯政办发〔2022〕24号)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申请入学,实行线下审核、线上报名。线下仍由各镇(街道)牵头,按文件中相关意见审核查验入学资格(各镇街具体联系人信息详见附件2);审核通过的对象,进行线上报名并上传相关资料。线下审核时间为7月1日至7月10日,统一在随迁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最新签注地所在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线上报名时间为7月11日至7月13日。
(五)因柯桥区城市建设涉及住房拆迁并实行产权置换家庭的适龄儿童申请入学,实行线下审核、线上报名。在拆迁安置期间,可携带拆迁相关证明材料及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和临时居住的相关依据,于7月1日至7月10日到区教体局普教科现场申请办理;审核通过的对象,进行线上报名并上传相关资料。在临时居住地学区学校前三类入学对象招收后有空余学额的,可按临时居住地相对就近入学;若临时居住地学区学校无空余学额的,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或回户籍地学校就读。在拆迁安置后,按正常入学对象所规定的学区入学。
(六)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华侨归侨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根据上级相关部门就学办法确定就读学校。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于7月1日至7月10日到区教体局普教科现场申请办理。实行线下申请审核,线上报名上传资料。
(七)符合条件的港澳台籍人员子女、外籍人员子女等,按有关规定办理入学。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于6月14日-15日,到区商务局下属区涉外管理服务中心现场申请办理。符合条件的入学对象,由定点学校在线上统一上传相关入学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