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积极推进融合教育,对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就读要求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其接受义务教育;患有较重生理缺陷,经江阳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鉴定,能适应学校集体学习和生活的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泸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不能到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的,采取送教上门方式实施教育。特殊教育学校要为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做好学籍注册。
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入学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通过“全省系统”实施统一管理,凡未通过“全省系统”实施的招生均属无效招生,将不予办理学籍注册转接。按照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求,根据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模核定招生计划,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区教育体育局于6月下旬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全程接受监督。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结果产生后,学校及时公布结果。录取学生须在学校通知时间内到校报到。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江阳户籍学生,回到公办学校录取体系,由区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排,保证公办学校“兜底”,防止学生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