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地户籍
1.符合“三对口”的户籍地学生
基本条件。户籍地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址与监护人房屋产权地址、实际居住地址一致。
符合“三对口”的户籍地适龄儿童、少年,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其父母的房屋产权有效证件。
(3)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
户籍地适龄儿童、少年入读学位紧张学校,除满足“三对口”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两条规定:一是“六年一户”,即招生地段内同一套住房6年内只能提供一户家庭子女入学;二是“提前一年”,即必须提前一年(2022年8月31日前)完成落户。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由区教委调剂安排到周边学校就读。
2.参照“三对口”接收的户籍地学生
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报名时除了出具前款所需材料外,还需九龙坡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父母双方)在九龙坡区的无房证明,因父母离异而只能出具单亲无房证明的,还需出示父母离婚证和子女抚养权证明。
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1.购房入学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父(母)在九龙坡区购住房(所占房屋产权的比例不低于51%)且居住满半年(截至2023年5月)。
需提供:户口簿、九龙坡区公安分局签发的居住证(不符合办理居住证条件的,可提交暂住登记凭证)、房产证(如果因抵押、拆迁等无房产证,可提交购房合同、“渝快办”出具的不动产证明或其他房产证明)等证明材料。
2.积分入学
购房入学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安排学位后,部分学校仍有剩余学位的,实行积分入学。
(1)基本条件。父(母)在九龙坡区经商(实业)或务工且连续居住(暂住)满半年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可申请积分入学(截至2023年5月)。
(2)积分计算办法。入学积分按照生活积分、工作或经商积分和附加分三项计算总积分。
①生活积分。随迁子女父母其中一方具备九龙坡区公安分局签发的居住证(不符合办理居住证条件的,可提交暂住登记凭证),以证件登记时间为依据,1个月计1分,积分不封顶。其中起始月不规定具体办理时间,均认定为1个月,截至2023年5月。
②工作或经商积分。以随迁子女父母其中一方当前在九龙坡区人力社保部门缴纳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累计时间计算积分,1个月计2分,积分不封顶。其中起始月不规定具体办理时间,均认定为1个月,截至2023年5月。
随迁子女父母其中一方持有有效的九龙坡区市场监管局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按工商营业执照办理时间计算积分,1个月计2分,积分不封顶。其中起始月不规定具体办理时间,均认定为1个月,截至2023年5月。
工作或经商两项积分只能任选一项。
③附加分。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九龙坡区居住并就业的,可以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的工作生活积分、社保积分或经商积分折半计算(即工作生活积分1个月0.5分、社保或经商积分1个月1分),积分不封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