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绩认定:
1、公共基础知识分课程评定为“合格”或“不合格”;
2、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成绩评定为“合格”或“不合格”。上述考试成绩长期有效。
3、农林牧渔类、化工类、纺织服装类、中药类、制药类、酒店服务与管理类、导游服务类7个专业类基本技能A场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考试成绩长期有效;B场考试成绩以分数呈现,满分为200分,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3、专业基本技能A场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B场考试。其余专业类基本技能成绩评定为“合格”或“不合格”,考试成绩长期有效。
参加我省中职职教高考的考生,可以用中职职教高考语文、数学、英语、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成绩替代中职学考相应部分的考试成绩。
特别提示:中职学考成绩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