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性幼儿园政府补贴政策:对集体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基本补助和教师达标奖补。
(1)关于基本补助
①标准:按要求参照全市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确定,鼓励有条件的镇街(园区)适当提高补助标准。镇街(园区)辖区内的集体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基本补助所需经费由属地镇街(园区)财政全额负担,纳入镇街(园区)财政年度预算安排;市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基本补助由市财政全额负担。
②条件:须依法规范办学,开办超过一年的,上一年度教育检查结果为“合格”。
③程序:由镇街(园区)教育管理中心根据拨款标准和符合条件的幼儿园学生人数制定财政预算,经镇街(园区)财政分局同意后,于每年8月前拨付到相关幼儿园。要加强对当年8月后新增集体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结合实际及时追加经费。
(2)关于教师达标奖补
①标准:教师达标奖补标准为2万元/班/年,纳入市财政年度预算安排。
②申报条件:申报“教师达标奖补”的集体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符合“基本补助”申报条件的基础上,每班须配有两教一保(不含实习生),全园专任教师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的比例(含在读)须达到98%以上,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比例须达到80%以上。
③申报程序:
a.以自愿为原则,由各镇街(园区)教育管理中心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幼儿园进行申报。市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直接向市教育局申报。
b.审核、公示及上报
各镇街(园区)教育管理中心对照申报条件,对幼儿园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验证申报幼儿园的专任教师大专(或以上学历)毕业证书(或在读情况)和教师资格证书,并加具验证审核意见。市属幼儿园的验证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
申报幼儿园将《申报表》、镇街(园区)教育管理中心将辖区幼儿园申报奖补情况在本园和本镇街教育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市属幼儿园的申报情况在本园和东莞教育网公示。
每年8月10日前,各镇街(园区)教育管理中心按要求将符合补助条件的幼儿园材料上报市教育局。
c.市相关部门审核。市教育局审核后,确定各幼儿园的补助金额,报市财政局审核。
d.资金拨付。市教育局按程序核拨资金到镇街(园区)财政分局和市属幼儿园,镇街(园区)财政分局收到资金后按程序年内拨付到相关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