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2023年度襄阳市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分为:
1.通用卫生系列: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2.基层卫生系列(基卫高):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二)评审对象为在我市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注册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依法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医学技术等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自主评审单位除外)。
(三)符合申报条件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均应按现工作岗位和从事的专业对口申报,申报专业要符合《省职改办关于印发〈湖北省职称评审专业目录〉的通知》(鄂职改办〔2021〕46号)中的卫生专业。
(四)参加新冠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以省卫生健康委核定的名单为准),单列专评。按照省职改办《关于做好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20〕40号)执行,申报评审条件等相关要求与非新冠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一致,其中,抗疫工作相关表现仍作为职称评审重要内容,在量化评审时予以加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和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分别录入花名册,分类整理,报送资料。
(五)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已退休人员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退休手续除外)不得申报卫生专业技术职务。
国有企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用人单位对其业绩情况进行审核、公示、推荐申报。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均应按现工作岗位和从事的专业进行对口申报。
民营企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等制约。由用人单位、人事代理机构或设在相关区域的非公企业人才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自由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