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教育百科2023-12-16 15:16:58未知

关于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人事考试中心、卫生健康局、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时间和成绩管理

  (一)考试科目、时间

  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详见附件1,考试分为人机对话和纸笔两种方式进行。

  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4月13日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4月14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其他112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4月13、14、20、21日

  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0∶45-12∶15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15-17∶45

  (二)成绩管理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应试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过部分科目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确保证件号码一致。因证件号码填写不一致导致考试合格成绩无法合成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二、有关报名政策及条件

  (一)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详见附件2)。

  (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三)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作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执行。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四)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和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五)2024年度报考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3年12月31日。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在计算任职年限时,从事医疗或护理等执业活动的,从执业注册时间算起;取得护师、药师或技师等职称,从取得相应资格时间算起。

  (六)自2024年起,职业病学并入内科学专业、结核病学并入传染病学专业、职业卫生并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专业内容分别并入妇产科和泌尿外科专业;中医护理并入护理学专业,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相应增加中医内容。目录中取消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原专业代码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原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

  2023年报考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类别的人员通过部分科目的,在2024年报考其执业范围内的相关专业时,保留2023年通过科目成绩进行滚动管理,两年内通过四个科目的为考试合格,予以发放2024年报考专业的资格证书。

  (七)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凡报考专业代码为203以及368-373专业的人员,应具有护士执业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护士执业证书。

  (八)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九)军队卫生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另行通知。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统一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请应试人员认真阅读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方网站(www.21wecan.com)“考试评价”-“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知公告”专栏《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须知》并按流程要求完成用户注册、上传基本照片、学历学位信息维护、绑定微信后,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和成绩查询。

  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14日。

  应试人员应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如实填写、提交报名信息;按属地原则正确选择工作单位所在地为报考考点。应试人员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二)报名时,系统将对被检索为历史考生的应试人员实行自动确认,已通过系统自动确认的应试人员无需进行现场确认。未被系统自动确认的应试人员均须进行现场确认。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本县区考生的资格初审及现场确认工作,具体地址及联系电话见附件3。

  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12月4-1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应试人员填报并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通过报名系统打印《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经单位审查、盖章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应试人员现场确认时提供的材料应包括:

  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单位签署报考意见并盖章的《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

  3.按照报考条件规定提供所需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

  4.按照报考条件规定提供所需的初级资格证书或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

  资格复审(考点资格审核)工作将在2023年12月29日前完成,由烟台市人社局及市卫健委共同在线上开展,不再进行全市集中现场审查。

  (三)应试人员应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状态并在规定时间范围内进行网上缴费。资格审核通过的应试人员须于2024年1月29日-2月8日期间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作放弃。

  (四)应试人员参加考试前须及时登陆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方网站(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系统开放时间为2024年4月1日至4月21日。

  四、收费标准

  根据《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三项考试考务费标准的通知》(卫人才发〔2016〕66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80号)文件规定,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每人每科70元。

  附件: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2.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

  3.2024年度烟台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确认点信息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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