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11月份高考报名工作结束后,至次年2月底前,考生在高考报名取得考籍号后
先通过报名网站按要求提交外省转入申请
初审通过后,携带身份证原件、外省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开具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原件至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南京市北京西路15-2号)进行成绩转入认定。
【注意事项】
1、凡申请成绩转入认定的考生,其已取得合格成绩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相关科目,经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认定后,不再参加我省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若考生参加我省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其原成绩不再予以认定。
2、考生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成绩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转入我省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并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