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考生在文考总分上加5分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解读:
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其子女称为归侨子女。
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其子女称为华侨子女。
归侨和归侨子女可以加5分,但是,归侨孙子(女)无法加分。
华侨子女可以加5分,华侨不能加分。
金门籍考生也可加分。
3、全省19个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等少数民族考生。
少数民族考生高中阶段须在民族乡、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具有3年完整户籍,且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学校具有3学年完整学籍,并有连续3学年的实际就读经历,方可享受高考加分。
解读:
我省19个少数民族乡指:福鼎市硖门乡、佳阳乡,福安市坂中乡、穆云乡、康厝乡,霞浦县盐田乡、水门乡、崇儒乡,蕉城区金涵乡,龙海市隆教乡,漳浦县湖西乡、赤岭乡,连江县小沧乡,罗源县霍口乡,惠安县百崎乡,宁化县治平乡,永安市青水乡,上杭县庐丰乡、官庄乡。
而厦门的少数民族考生,只有户籍在鼓浪屿的符合“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才有加分资格。
除去上述聚居地少数民族,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只能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下列考生在文考总分上加10分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下列考生在文考总分上加20分
烈士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