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学相关工作
依据《临沂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申请转入的时间一般为每年暑假开学前两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学生家长向拟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对转入学生条件进行初步审核→转入学校集中向区教育体育工作办公室提交转入报告(内容包括学校各年级现有学生数、空余学位情况和拟转入学生名单、同时附学生家长提交的原始材料)→区教育体育工作办公室审核转入学生名单→根据学位数积分依次录取→学校通知家长办理转学等事宜。义务教育阶段在同学区内不准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所申请转入学校无空余学位的,可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申请,或由区教育体育工作办公室基础教育科在有空余学位的学校调剂转入;确因学位不足无法转入的,可待教育资源增加后再提出转学申请。
转学积分办法说明:①具有高新区户籍、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学区内自有住宅且实际居住,按实际入住时间计算。
②在高新区务工人员,以有效期内居住证连续持有月数与社保连续缴纳月数之和积分;在高新区经商者,以有效期内居住证连续持有月数与纳税申报(包括零申报,下同)月数之和积分。
③按月计分,每月积1分,实际入住时间、居住证连续持有时间、社会保险的连续缴纳时间或纳税申报的时间截至2023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