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父母在璧山区域内有实际居住的自购(自建)住房,其适龄子女在房屋所在地申请接受义务教育,根据学位情况统筹调配入学。
2.父母在璧山区域内务工、经商,无实际居住的自购(自建)住房,属于租房居住或寄居,且在居住地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根据周边指定小学的学位情况统筹调配入学。
注:璧山城区周边指定小学包括蒲元小学、河边小学、狮子小学、大鹏小学、大兴小学。
其他条件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202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就读特殊教育学校的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度放宽。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户籍地对口学校提出申请,报区教委备案,区教委与学校对其实施入学情况追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