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积分入学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有效期的通知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决定《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入学管理规定》(中府〔202032号)和《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入学管理实施细则》(中府办〔2020311号)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在延长实施期间,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期间新的文件出台,延期自动终止。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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