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办法
(一)公办初中招生入学
小学应届毕业生和具有小学学历的校外适龄少年就读初中,根据《北碚区义务教育阶段初中招生范围》等文件划片对口入学。
城区(包含朝阳街道、天生街道、北温泉街道的小学和状元小学,下同)实行“多校划片”即按“划片招生、学校对口、抽签派位”方式入学;蔡家片区小升初按照《关于调整蔡家片区小升初招生办法的通知》招生入学;西大附中东区按照《关于印发西大附中东区招生过渡办法的通知》招生入学;其他街镇实行“单校划片”即按“划片招生、学校对口”方式入学。
小学应届毕业生和适龄少年在毕业学校填写《重庆市北碚区小学毕业生信息登记表》,各小学根据划片对口招生结果填写《重庆市北碚区小学毕业生情况汇总表》,一并分送各对口中学。各中学依据小学提交的毕业学生名册发放由区教委监制的《北碚区初中教育入学通知书》。小学毕业生和适龄少年持本人入学通知书和小学毕业证在规定的时间到中学报到入学。区教委依据学校招生计划,对符合要求的学生予以注册学籍。
(二)民办中学校招生入学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录取。
有意愿就读民办初中的具有区内正式学籍的小学毕业学生,可以报名参加民办初中招生,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由区内公办初中“兜底”安排入学。
城区、蔡家片区报名参加民办初中招生的小学毕业生,将自动放弃城区4所中学(西大附中、兼善中学、朝阳中学北校、朝阳中学南校)以及蔡家片区2所中学(西大两江实验学校、兼善中学蔡家校区)“多校划片,抽签派位”资格。
城区参与了民办初中摇号,但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小学毕业生安排到朝阳中学北校和兼善中学本部。西大附小本部、西大附小缙云校区、朝阳小学北校、人民路小学、中山路小学、实验小学、梨园小学、重师初教院附小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安排到朝阳中学北校就读;朝阳小学南校、梅花山小学、华光小学、状元小学、天生桥小学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安排到兼善中学本部就读。
水土复兴片区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小学毕业生安排到江北中学就读;蔡家片区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小学毕业生安排到兼善中学蔡家校区就读;其余街镇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小学毕业生安排到辖区内对口中学就读。
(三)特殊群体招生入学
1.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全面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区教委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实际居住地、结合周边学校布局、办学规模和实际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在有学位的学校就读。优先安排持有居住证或者在我区购房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再依据流动人口在我区连续工作年限、居住年限的先后顺序安排入学,额满为止。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公安部门办理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购房证件或在我区居住的租赁合同、租赁房屋产权证(公房为房屋使用证);法定监护人与我区用人单位签定的合法务工证明(含就业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摊位或门面租赁合同等);初中新生须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2.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大力推进融合教育,各中小学要摸清辖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情况,接收可随班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北碚特殊教育学校要做好本区户籍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工作。对需要专人护理、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各中小学要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并纳入学校学籍管理。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学手续。
3.农村转户人员子女入学。
凡已经购置房产并完成了转户手续人员的子女,按照“三对口”原则划片就近入学。转户后户籍上在所属镇街集体户口上的居民子女,按照实际居住地,享受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在指定学校就读。已转户但仍在原户籍所在地居住,可凭实际居住地村委会或社区证明及转户证明,在原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
4.征地拆迁人员子女入学。
拆迁未安置户子女入学,凭户籍证明、拆迁证明和实际居住地证明可在原居住地辖区划片招生学校就读。在新居房入住的,按照“三对口”原则就近入学。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土地征用协议书(或其他同等证明)、房屋产权证书(或其他同等证明)、家长身份证、适龄少年与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小学毕业证明(初中)等。
5.公租房、廉租房人员子女入学。
凡在公租房、廉租房租住人员的子女,在居住地辖区划片招生学校就读。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公租房或廉租房租住证明(合同);小学毕业证明(初中)。
6.小学寄宿学生入学。
小学入学单程距离超过5公里、父母(监护人)因特殊原因不能照管等原因,确需到学校寄宿的,可在户籍所在招生范围内寄宿制学校就读;若本镇(街道)辖区范围内有寄宿制学校的,可在本镇(街道)内寄宿制学校就读。若本镇(街道)辖区范围内无寄宿制学校的,可在相邻镇(街道)辖区范围内寄宿制学校就读。
7.在区外就读小学的本区户籍2023年应届毕业生、已经在区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非毕业年级就读的本区户籍学生和因特殊原因小学毕业后未进入中学学习的本区户籍的适龄少年,确需回到户籍所在地就读小学的,若划片招生学校有空余学位由划片招生学校接收入学,若无空余学位由区教委或街镇教管中心统筹安排学校就读;就读中学的,城区户籍学生在朝阳中学北校就读。其他街镇户籍学生在户籍所在地指定中学就读。
8.在我区就读的区外户籍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在就读学校完成小学毕业。小学毕业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也可在毕业学校对口初中学校就读初中。
9.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烈士、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同胞、在渝工作的外籍专家等,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由区教委按政策规定安排入学,稳步有序做好特殊群体子女就学工作。对台湾同胞子女,按照一视同仁、适当照顾的原则,与居住地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入学政策。
招生程序
1.公布招生入学信息。
6月10日前,各学校向社会发布经区教委审定后的入学登记通告。
2.规范报名信息采集。
各学校坚持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
6月15日至6月19日,所有申请公办学校入读或申报民办学校入读的适龄儿童家长,须按照相关工作要求,登录“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网址:yjbm.cqedu.cn或关注重庆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信息采集。学生若选择就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公办、民办学校不能兼报。
3.小升初志愿信息收集。
6月10至6月15日,各小学收集毕业生升学志愿,6月15日前填报《重庆市北碚区2023年小升初志愿信息统计表》,按要求报送区教委基教科。
4.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6月20日,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采取登记注册方式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区县教育部门于6月20日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摇号,全程接受监督。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结果产生后,“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将发送手机短信通知学生家长登陆系统查询摇号结果。经摇号录取的学生须在6月21日18:00前登录系统进行确认;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按相关规定由区教委统筹安排,保证公办学校“兜底”,防止学生辍学。7月30日前,各学校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重庆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招生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