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金华市教育局正式发布。
“公民同招”要求
2023年继续严格执行2020年开始实施的“公民同招”政策,全面实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一)坚持网上报名“一证通办”
1. 按照数字化改革要求,金华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全面实行无纸化网上报名,招生入学信息登记、报名、录取、结果公布等全流程均在“入学通”招生录取平台进行。
2. 民办学校不得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网上预约、信息登记等形式提前进行报名录取。
(二)入学报名条件
1. 公办学校报名条件:学区内“有房有户”“有户无房”“有房无户”,以及投靠户、挂靠户、集体户、父母一方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连续满6个月、持有我市各级公安机关签发并处于有效期内居住证的随迁子女。
2. 民办学校报名条件:符合民办学校审批地范围的户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住宅不动产权证、参加当地职工社会保险连续满6个月、持有当地公安机关签发并处于有效期内居住证四个条件之一的,即可参加当地民办学校入学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家长的指导下参加义务教育学校报名,自愿选择公办学校、原“公参民”学校转为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同批不能兼报。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可填报1个学校志愿。报名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登录“入学通”平台登记入学信息,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平台不予登记。
(三)规范学校录取程序
1. 公办学校按以下先后顺序录取:①学区内“有房有户”;②学区内“有户无房”;③学区内“有房无户”;④学区内投靠户、挂靠户、集体户人员子女;⑤父母一方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连续满6个月;⑥父母一方持有我市各级公安机关签发并处于有效期内居住证。
如果学区内户籍生报名人数超过当年学校招生计划数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被分流学生要优先安排在区域内相对就近、户籍生招收未满额的公办学校解决入学问题。各地按户籍迁入时间、房产登记时间等因素,公开公正、平稳有序实施分流。
2. 民办学校(原“公参民”转为公办处于招生过渡期的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民办学校,招生平台核验通过的报名人员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须有公证机构参加,具体操作由民办学校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补招阶段报名人数超过补招计划数的,也须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直升,其小学毕业生报名人数多于初中招生计划数的,也须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九年一贯制学校参加直升报名的小学毕业生在该校就读年限不得少于3年。
3. 原九年一贯制“公参民”学校转为公办学校前已录取并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直升初中的政策继续执行。
4. 民办学校、原“公参民”学校转为公办学校与当地政府部门原先订有协议、约定由民办学校、“公参民”学校转为公办学校负责承接的生源,相关生源按协议约定录取。
5. 学校录取结果要及时公布,家长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到拟录取学校进行注册。逾期未注册的学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学校不得拒收经电脑派位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的学生。
6. 参加民办学校、原“公参民”转为公办学校报名但电脑随机派位未录取的儿童少年,根据本人意愿可以继续参加未招满的公办或民办学校报名,根据学校空余学位情况按规定顺序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