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核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应加强对考生的报名材料查验及资格审核工作。要防止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报名资格,尤其要杜绝高一年级的在校学生报考。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后,如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报考,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对有关部门及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1.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及各报名点(中学,下同)应严格执行省教育厅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指定专人负责本地区普通高中二、三年级在校学生报名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应在网上报名开始前进行。人数比较多的报名点如未能在报名前完成资格审核,也可在考生确认报名信息时同步进行。
普通高中学籍名单(含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统一由省教育厅基教部门提供。凡在报名点中学没有学籍信息的考生,一律不得以我省普通高中在籍生的身份报名。凡考生在报名中出现姓名、身份证号、学籍所在学校、就读学校等信息有误时,必须由学校申请修改并经当地普通高中学籍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报名。
2.所有高中阶段其他学校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往届生、社会人员以及在外省就读的我省户籍考生等,在报名开始前,一律先由专人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才能网上报名。
3.报名点须仔细核对考生二代身份证相关信息,核对无误后生成考籍号、确认报名点。对于使用临时身份证手工录入身份信息的考生,可先报名,但须在一定期限内补刷二代身份证,由报名点管理员再次进行审核确认。以军官证、护照等其他证件报名的考生,须由报名管理员再次审核确认身份信息。
4.报名时,考生须交验身份证、户口簿。其中:
(1)往届生和社会人员还须提供毕(结)业证等有关证件。
(2)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学生还需提供本人入学当年生源所在地或学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的录取证明。
(3)在外省就读的我省户籍考生还需提供外省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
5.考生在申请报名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填写内容、提供的相关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参加考试招生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自行上网如实填报报名信息,并对自己所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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