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办法
1. 区镇初中的招生
(1) 招生对象:2023年6月底前,户籍在本区镇行政区域内的小学毕业生、符合来海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政策的小学毕业 生。
(2) 区镇初中的施教范围为本区镇行政区域。辖区内有两所及以上初中的,施教区划分与招生方式由区镇政府研究确定,并报区教育体育局备案。
(3) 区镇初中招生须在当地区镇政府主持下,做好招生对象的审核、录取和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发放等工作。
2. 城区初中的招生
(1) 招生对象
2023年6月底前户籍在城区初中施教范围内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具体分二种对象:第一种:“两证”齐全的,即户籍和房产证都在施教范围内的
(须本人或父母亲的住宅房产证,下同);
第二种:户籍在施教范围但没有房产证的。
有关政策
1. 军队转业干部、现役军人、当地驻军人员子女、烈士和因公牺牲伤残军人或公安民警子女的入学、转学,按上级有关文件 精神执行。
2. 各地来海任职或挂职人员子女入学、转学, 由区教育体育 局统一安排至属地所在公办学校就读。
3. 全区领军企业、经认定的科创型企业主要管理人员、落户 海门的重特大产业项目投资主体的主要管理人员,引进的重点人 才子女就学,按《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就学绿色 通道”的通知》(海办〔2021〕52 号)执行;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 子女入学按《海门区党的组织工作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七项 措施》(海委组发〔2019〕29 号) 文件精神执行;海工装备和邮轮 产业人才子女入学按《海门区关于促进海工装备和邮轮产业人才 发展和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试行)》(海办〔2019〕109 号) 文件 精神执行。重特大项目员工子女入学按照区委、区政府有关规定要求执行。
4.符合区委、区政府有关规定的国内外来海投资者和投资企 业主要管理人员,以及持有特聘工作证的海门区外来的专业技术 人员,其子女就学享受本区居民同等待遇,由区教育体育局统一 安排至属地所在公办学校就读。
5.来海务工就业人员子女要求在我区就学的,按《来海务工 就业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就学工作办法》精神执行。
》》具体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