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2023年初中一年级入学录取方案 费县2023年初中一年级入学录取方案公布

教育百科2023-07-27 10:41:03未知

费县2023年初中一年级入学录取方案 费县2023年初中一年级入学录取方案公布

  录取办法

  依据报名学生户籍、房产等信息审查结果,按下列批次依次录取,额满为止。

  (一)报名学生本人户籍或者监护人房产在申报学校招生片区内;

  (二)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进城经商、务工人员子女。

  六、录取说明

  (一)户籍及房产信息

  1.户籍,指报名学生本人户籍在申报学校招生片区内。

  2.房产,指报名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且已实际交房入住的住宅(截止2023年8月1日)。产权人为共有的,产权份额应大于50%。房产用途(性质)须为住宅,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含公寓)、储藏室、车库等非住宅不能作为入学房产。

  户籍及房产信息均以报名平台大数据核对结果为准。

  (二)经商、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1.经商、务工人员有自有房产的,其子女根据房产划片入学;经商、务工人员无自有房产的,其子女根据所提报经商、务工材料,结合申报学校学位情况,确定是否录取,无法录取的,一律调剂入学。

  2.经商、务工人员子女所提供材料

  (1)户籍材料

  户籍簿;申报学生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簿上的,还需提供《常住人口登记表》或《出生医学证明》;县外户口的,需提供申报学生的户籍证明。

  (2)居住材料

  县外户籍的,父母至少一方持有费县公安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首次办理日期至2023年8月1日满六个月);本县户籍的,提交实际居住证明材料。

  (3)经商或务工材料

  申请子女在驻城学校就读的经商者:子女须为驻城小学毕业生,父母一方在城区经商一年以上,持有在费县城区的工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注册场所应为商业用途,且目前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一致;颁发时间至2023年8月1日满一年)。

  申请子女在驻城学校就读的务工者:子女须为驻城小学毕业生,父母一方与在城区内依法注册的企业签订的合法劳动合同及企业为其缴纳个人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

  申请子女在乡镇学校就读的经商、务工者所提报材料:子女毕业学校不限,其他条件参照上述条件执行。

  经商、务工材料均以报名平台大数据审核结果为准,其他相关佐证材料也可上传报名平台,以作参考。

  (三)特殊情况认定

  1.小区已经交房并且实际入住,但尚未办理房产证(不动产证)的居民子女入学,提报户籍簿、购房合同、购房交款原始票据、半年以上水电暖及物业管理费发票等材料,可填报所属招生区域学校

  2.在城区购买房产但尚未交房入住的,不能作为入学依据,暂不安排在驻城学校就读。

  3.因棚户区改造等原因拆迁的居民子女入学,安置房已交付或有其他房产的,提报户籍簿、政府征收部门盖章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填报安置房或其他房产所属招生区域学校;安置房尚未交付且无其他房产的,填报原所属招生区域学校。

  4.社区、街道或单位建设的小产权房,提报户籍簿、社区或单位出具的产权证明、缴款发票、半年以上水电暖及物业管理费发票等材料,可填报所属招生区域学校。

  5.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簿上的需提供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常住人口登记表》(或亲子鉴定证明材料)、结婚证、领养证等材料;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以实际监护人的房产确定就读学校。

  6.演马、寒良寺学生申报崇文学校须学生本人户籍为演马或者寒良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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