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办法
根据《义务教育法》“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依据适龄儿童户籍信息和监护人房产信息审查结果,按照“住、户一致”优先的原则,按下列批次依次录取,额满为止。
①兰陵县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自有住宅一致,均在学校片区内的。
②兰陵县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自有住宅不一致(户籍地址不在学校片区),但自有住宅在学校片区内的。
③兰陵县户籍的学龄儿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自有住宅在学校片区内的(祖孙需在同一户口簿上)。
④非兰陵县户籍的学龄儿童,但其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有自有住宅的。
⑤兰陵县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自有住宅不一致(自有住宅不在学校片区),但户籍地址在学校片区的。
⑥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经商兰陵县户籍人员子女。
⑦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办法说明
(1)户籍及房产信息
适龄儿童户籍和房产信息均以报名平台大数据审核结果为准。
①条件中的自有住宅,指适龄儿童本人或监护人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且已实际交房入住的住宅(截止2023年7月31日)。产权人为共有的,产权份额不少于50%。房产用途(性质)须为住宅,工业用房、储藏室、车库等非住宅不能作为入学房产。
②如果房产证尚未办理,需要将购房合同、全款购房票据、入住证明材料(指水、电、暖、气相关票据)等原始材料上传报名平台。
③社区、街道或单位建设的小产权房,需要将社区或单位出具的产权证明、缴款发票、入住证明材料上传报名平台;政府拆迁还建的,需要将政府征收部门盖章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入住证明材料上传报名平台。
④在服务区范围内有住房并居住一年以上,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的,应向学校提交自有住所的说明及长期居住的有关证明材料,再由学校派专人实地调查证实。
⑤领养或因其他原因而户口未落实无法证明亲子关系的适龄儿童少年,凭县民政、司法或法院等部门的书面证明、出生证明、亲子鉴定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到法定监护人户籍或房
屋产权所在地服务区学校报名。
⑥“录取办法”中的第⑤⑥⑦三类,在片区学校能容纳的情况下,按照户籍迁入、经商或务工时间的先后顺序录取;学位不足时,则由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属地管理和相对就近入学原则,调剂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
(2)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须提供材料(拍照上传报名入学平台)
①户籍材料: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适龄儿童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还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材料);县外户口的,还需提供孩子的户籍证明。
②县外户籍人员:居住证。
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兰陵县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办理,原则上连续满半年(时间截止2023年7月31日)。
③县内户籍人员:经商或务工证明。
在县城经商者:父母一方原则上需在县城经商一年以上,持有在兰陵县县城的工商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时间截止2023年7月31日)。
在县城务工者:父母一方在兰陵县用工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材料(原则上需满一年,时间截止2023年7月31日)。
经商、务工材料均以报名平台大数据审核结果为准。